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什么是危旧房?
136****2059 | 2018-06-24 16:33:52-
136****7141 由于原有的旧房子已经很破旧了,或者使用功能不齐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就把旧房子拆掉,再原有的土地上建起新的楼房。
差不多就这意思,一般城市里的旧房补偿会比较多,毕竟土地值钱啊,农村的话政府就象征性的补贴一下。 2018-06-24 16:36:11 -
153****4528 2010年1月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18-06-24 16: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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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568 首先我们要了解危房的界定标准,房屋的地基因滑移、房屋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其他特别地质缘故原由,导致不匀称沉降引起房屋布局显着倾斜、位移、缝隙、
扭曲等,并有继续向下发展的趋向。由于连接修建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以及其他的人为因素,导致的地基不匀称沉降,或由于地基的底子老化、腐化、酥碎、折断,引起房屋结构变形且有持续发展的趋势。
从房柱和墙面来看,房柱发生缝隙,房柱掩护层剥落,主筋外露; 或发生显着的交织缝隙。墙壁中心部位发生显着的交织缝隙, 或伴有掩护层剥落。
房屋的单梁、一连梁的中部位,底面发生横断缝隙,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发生多条显着的程度缝隙,上边沿掩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缝隙;或一连梁在支座相近发生显着的竖向缝隙;或在支座与会合荷载部位之间发生显着的程度缝隙或斜缝隙。
一般来说符合以上标准的基本上就可以鉴定为危房了,而旧房旧房的定义据说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由地方进行界定。整体来说危旧房是指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的危旧房改造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政策,以2015年为例,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同时要示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国家的危旧房改造政策是针对农村中贫困群体制定的一项惠民措施,农户实施旧房改造必须要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施工,且房屋竣工后还要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补贴。 2018-06-24 16:34:46 -
142****5627 危旧房就是原有的旧房子已经很破旧了,或者使用功能不齐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就把旧房子拆掉,再原有的土地上建起新的楼房。
差不多就这意思,一般城市里的旧房补偿会比较多,毕竟土地值钱啊,农村的话政府就象征性的补贴一下。 2018-06-24 16: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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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补助的标准分两类,2万和4万。危房补助是市里把名额分给各乡镇,各乡镇再下发至各村。也就是说每村的名额是有限的,并不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建房就能得到补助。一般是由村里根据具体情况评选出困难户或补助得主。所有的补助款都直接通过财政局打到个人存折,乡镇和村干部是接触不到款项的。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评选出**合适的补助得主是有一定难度的,做到绝对公平基本不可能。毕竟就算都是困难户,各家的情况也都不一样,要权衡,要分析,**终页只能做到一个相对公平。低保的情况大概和危房补助的情况差不多。大病救助是在对象生病住院费用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获得一定救助的政策。条件:住院,门诊不予补助。门槛: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按照对象的不同,补助的标准不一样。对象分五保、低保和一般贫困对象。这个政策确实是要靠村干部传达到位,但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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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结构完整性、承重构件可靠度方面来判断是否危房,而不仅仅是看建造时间。 具有一定房屋结构知识的人可以通过观察建筑物裂缝的大小和位置进行初步的自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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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拆迁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三)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拆迁优惠。 (四)在棚户区改造中,对积极配合拆迁改造工作的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适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拆迁所在区政府自行制定。 (五)对于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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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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