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全部2个回答 >请问现行的动迁私房政策产权人应该安置哪些同住人?
153****0879 | 2018-06-21 15:17:31-
154****7674 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责权利归于产权人。假如有搬迁费,同住人或许能争取点补偿。 2018-06-21 1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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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688 和同住人有什么关系?只和房屋所有者有关系。 2018-06-21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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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819 房屋拆迁安置,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与补偿不同,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解决所有权问题;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决使用权问题。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一般认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都应当得到安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的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具体实施拆迁活动。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房屋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过租赁合同的性质被确定而下来。而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虽然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不是建立于租赁权基础上,但是根据其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长期、事实上与被拆迁人共同拘束被拆迁房屋内,这种居住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以,在拆迁安置中,保护被拆迁人其他家庭成员合法居住权的原则应予落实。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拆迁安置对象。在房屋使用权问题上,谁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一般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或拆迁行政裁决作出时,在被拆迁房屋的住址是否有常住户口,并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为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学生或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和职工、常住户口在本市幼儿园的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或户口虽然在但本人并不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的,说明其居住问题已经自行解决,所以拆迁人不负有为其解决居住问题的法律义务。
律师提示: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应当是拆迁安置的对象。 2018-06-21 15:18:39 -
152****0830 人已经按照遗产法和拆迁法对各个被安置人口进行了安置,没有占任何人便宜,可是其中有人就是贪婪,想要别人的一杯羹,三口之家要了一套二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现在还无赖的不把缺口补上,动迁组不理会其他人利益,就咬定一个产权证必须一起同时办理,做为产权人,现在没拿到动迁组的安置费更不要说什么过渡费了,想跪求您解答下,做为私房的产权人,有没有权利,对这个三口之家进行这样的安置:只给一套二室一厅。
因为只有这样,他们也不用贴钱了。 2018-06-21 15:18:27 -
135****2374 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责权利归于产权人。假如有搬迁费,同住人或许能争取点补偿。 2018-06-21 1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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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房通常不可以改变为营业用房发营业执照,特殊情况下发营业执照不再作为征收补偿改变房屋性质和用途提高补偿价格的依据。到2008年1月1日随着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在拆迁时凭营业执照就可以参照营业用房补偿,用住宅房改为经营用途,但曾经为解下岗职工就业房屋征收补偿是以房屋登记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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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基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所执行的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即工资中不包括住房消费,而是以国家福利的形式将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有住房出售,是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房改房同住人也叫原公房共同居住人。按照上海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内容有主张舔名或放弃,放弃不出资购买的以后也不能主张房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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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查上海市的拆迁补偿政策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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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一起困扰着大家,也别是针对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由于双方产权利益的关系,经常会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况,但售后公房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屋诱惑还是有那么大,为避免出现同住人的问题,今天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有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的房子能买吗?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一、从九四年开始房改,也就是把房屋从公有产权(或集体有产权)改为私人有产权。这种房改政策下转产的房屋简称为“售后公房”。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1、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2、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二、在“94方案”中对购房人所有权中的收益和处分权能进行了限制,职工家庭购房时,可共同协商确定产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由于现在该房屋可能还是没有拿到产权证的,这样的房子分割一般法院不予处理,等到取得产权之后才能分割。三、《意见》)指出:“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作为同住人一般对售后公房享有的居住权,同住人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成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有售后产权房同住人的房子能买吗不管房产关系如何复杂,掌握**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划分将来产权分配的利益关系,并且有签订法律效力的协议作为保障就可以了,有售后产权童主任的房子买卖是有法律保障的,其中关于房屋共有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如下规定:1、房屋共有的份额问题。关于售后公房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公房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公房没有占有比例约定的话,共有的形式就是共同共有。2、房屋的出租、出售程序。房屋的出租、出售仍然需要共有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房产证上署名的共有人负有告知、征集意见的特别义务,不同意出租、出售的共有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购买其他共有人相应份额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售后产权房同住人以及有售后产权房童主任的房子能不能买的分析了,售后产权房有童主任虽然在产权划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有明确的意见指出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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