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只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继承承租权,继续租用这个房子,其余子女连承租权都没有?”:(1)一般情况下,是的:只有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在房子里、而且有的要求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的人,才可以成为继续承租的人。(2)但,到底谁可以成为承租人,主要是由公房属的单位、根据单位公房承租人的条件、原承租人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公房所属单位的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承租权不是可以继承的权利,主要是公房所属单位为照顾本单位人员及家属而给承租人使用权。(3)建议你:尽快向公房所属单位咨询并申请办理在此居住的女儿为继续承租人。2、“如果这个子女想把房屋租赁证由父亲名字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余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网上查有的说还要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1)按一般规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此子女长期在此居住的证明、户口在此的证明就可以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变更自己为承租人,只要单位同意就行。(2)但,具体你的情况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要公证,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3、“如果承租人和租赁证确实已过户给了这个子女,此房马上面临拆迁,将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其余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赁证还没有过户成这个子女,拆迁补偿款又如何分配?与已过户是不是不一样?(补充:事实是只有这个子女在此房居住,其余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1)如果承租人已经为此子女:在拆迁前购买产权时,应由继续承租人(也就是此子女)购买产权,购买产权后:补偿款就只能给此子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2)如果承租人还没有变更为此子女:其他子女也有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当然,此子女在此居住、户口也在此房中,比其他子女应有优势,但**终谁能成为承租人,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全部3个回答 >租赁公租房后是否可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134****9069 | 2018-06-14 2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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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96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8-06-14 23:05:02 -
142****6024 保障性住房不允许重复享受,所以租赁公租房后无法再申请共有产权房,就算当时幸运地躲过审查,购买了保障房。遇到审计部门审计也要求全额退还,另外现在全国范围内几乎都上了限购政策,采取限购政策的地区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再次购房备案。 2018-06-14 2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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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949 可以申请,但申请其他保障房获得成功后,就得腾退现在租住的公租房。理由如下:
根据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2018-06-14 23: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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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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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来人,我觉得共有产权房适合长期居住,短期内不打算换房或投资的人可以考虑。价格合适,但产权问题要搞清楚,别到时候想卖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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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提交申请,参与摇号,选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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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所以不同类型 保障房产权情况不一样:2、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其他安居房、公租房、安置房产权情况不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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