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开发商承担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全部4个回答 >开发商会按合同办理房产证吗?
144****7760 | 2018-06-14 09:06:22-
138****7977 给房产局的一份就是办个人房产证用的,户主一份自留不要给开发商,符合合同约定! 2018-06-14 0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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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288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开发商承担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2018-06-14 09:07:43 -
143****0767 给房产局的一份就是办个人房产证用的,户主一份自留不要给开发商,符合合同约定! 2018-06-14 0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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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开发商承担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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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权利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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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如何办理房产证: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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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房人。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2、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告知购房者;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4、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商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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