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任何关于诚意金的定义,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收取诚意金缺乏法律依据。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凡是发生钱款收受的行为,而且钱款收受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均属于违规销售。
全部3个回答 >购房诚意金必须自开盘前退吗?
131****6601 | 2018-06-13 21:26:33-
136****3360 通常这类情况诚意金就是所谓意向金 怕到时候买不到错过了才先交的 正常也就是意味着你告诉对方我定了 当然不好退的 对方也一定不会退的 但是如果你讲的属实的话 因为对方存在价格欺诈你可以先通过消费者投诉渠道取得解决,如果不行你就必须举证对方存在的问题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取自己的权利 当然**好是找对方说能解决 告诉你 带个好的录音器材,但是别拿出来。 以后说不定能帮上你大忙。
2018-06-13 21:27:19 -
156****6858 诚意金在我国法律上面并没有规定,是市场的自然产物,诚意金表示买方原意以一定的条件购买。
诚意金是开发商在消费者看房时,为了促销而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费用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法保证消费者的买卖风险,是一种强迫消费者接受的霸王条款。诚意金是在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由房产商自己主张的,仅是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但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一致意思表示,此时合同尚处在要约或要约邀请阶段,仅具有订约意思表示或预付款的性质,由此可见房产商并不能保证如约履行合同。因此,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2018-06-13 21:27:09 -
138****9084 这个是可以退的,不过不好退,建议您到 地产公司问一下,怎么办,一切都是暂定,怎么交房款呀,不用着急,证据在手里,不行的话,起诉也可以。他们看见是老公,才这样做的,尽快去办理,一定要带着老人一起去
2018-06-13 2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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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规定‘定金’是不退的。你所交的“诚意金”可以视同‘订金’,这个可以退,具体还要看你与中介的确认书协议条文。如果你觉得确认书协议条文对你有利,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中介签署的协议!必要时你可以作一些经济让步,把损失减到**低,毕竟你给中介带来了工作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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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 如果买家签订的《购房诚意书》中有“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的条款,并且卖家已经确认《购房诚意书》和收到中介转交的钱,买家违约不买房,诚意金将不能退还;如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但如果《购房诚意书》只是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作简要约定,对付款时间、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终未能签订,则可以解除诚意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可退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它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商业用语,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我国法律并未就诚意金作出规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定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买方违约,卖方均无权罚没诚意金,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卖方违约的,交付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所以收取诚意金是开发商一种营销的方式,一般是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收取的,属于非法定意义上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是这样操作的: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时交纳一定的“诚意金”,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买资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 根据建设部于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做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者购房过程中交纳诚意金,如不购买,开发商应退回诚意金。 实在不行,你只有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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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诚意金怎么退答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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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金。但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购房者,交纳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不得作为中介费用罚没。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罚没规定是否合法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二十七条的内容对此做了规定。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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