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 购房意向金怎么退
132****8745 | 2019-04-10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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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111 1、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金。但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购房者,交纳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不得作为中介费用罚没。
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罚没规定是否合法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二十七条的内容对此做了规定。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2019-04-10 16:22:49 -
134****6901 意向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
但是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
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卖家和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终未能签订,买家和卖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则应当退还意向金。 2019-04-10 16:22:45 -
137****5295 10月19日,抚州听众叶先生向江西都市广播《消费时代》栏目反映,10月7日,他在抚州市乐安县的五洲家园看房,交了一笔5万元的诚意金。之后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想购买了,跟乐安县五洲家园提出退还诚意金的要求,但乐安县五洲家园一直以要等领导审批为由,拖延不退。
节目对接了乐安县五洲家园的销售顾问徐女士,徐女士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电话。节目还对接了乐安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梁辉表示之前接到了很多相关反映,已经要求开发商在处理退款问题,叶先生可以直接跟他联系,会介入处理。
10月22日,叶先生跟《消费时代》节目反馈,通过节目介入,五洲家园退还了他5万元诚意金,已经到账,要特别感谢节目的帮助。叶先生说,如果不是节目的介入,开发商还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退款。
自身责任,不合乎规范。
案例二:
10月16日,南昌听众刘先生向江西都市广播《消费时代》栏目反映,7月23日,他交了1万元意向金,想在联发君悦华庭买一间商铺。之后,他发现签订的购房意向协议书上没有加盖开发商的公章,由于担心出现问题,提出了退房要求。联发君悦华庭销售顾问却表示他们付出了劳动,意向金是不可能退的。
刘先生称,当时在买店铺的时候,销售顾问表示如果提前打招呼,意向金是可以退的;现在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节目对接了联发君悦华庭销售经理彭经理,彭经理表示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时间过了很久,有点不记得了;彭经理表示要先去了解一下情况,之后会尽快跟客户联系。结果彭经理没有给任何反馈,节目又对接联发君悦华庭销售总监王总,王总表示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不能退。刘先生认为双方并没有签定金协议,不退并不合理。节目还对接了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工作人员表示会去核实处理。
律师观点:诚意金、意向金不退不合理
一些开发商为了提高购房者的积极性,往往要求对方先行交纳一笔“意向金”或“认筹金”,声称凭此在开盘后可以优先购房,并能享受一定程度的购房折扣。而所谓的“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一种商业上的销售手段。
“意向金”不属于法律概念,属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证明,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意向金的行为仅仅意味着其有意向购买房产,如果双方就交纳意向金后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中途取消买房意愿,意向金应全额退还;如果购房者**终购买,意向金将转为房款的一部分。
【延伸】
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如何区分?
1.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本质上讲,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行为,一方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除非购房者已经完全确认需要购买目标房源,请谨慎采用定金方式。
2.订金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却完全不同。
通常情况下,订金适用于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就下一步交房期限等进行的约定,购房者支付了订金及意味着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仅表明了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向,支付订金的过程其实是在履行主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债的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惩罚性效果。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订金合同,那么收取订金的违约方只需返还订金即可。
3.意向金
“意向金”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其属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证明,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诚意金的行为仅仅意味着其有意向购买房产,如果双方就交纳诚意金后开发商交房义务没有约定,后期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如果购房者中途取消了买房意愿,诚意金应全额退还;如果购房者**终购买,诚意金将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而如果开发商不交房,则其应该将诚意金返还给购房者,但购房者无法据此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4.认筹金
与“诚意金”类似,“认筹金”也不属于法律概念,仅仅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许诺享受开盘价格优惠等方式,吸引有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资金,进而提前圈定客户的一种营销手段。
如果购房者后期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则认筹金就按照约定成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购房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则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
“意向金”、“认筹金”类支付行为使得购房者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要谨慎选择,如确有必要选择此类支付方式,可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的条件、期限、退款方式等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应注意区分“诚意金”、“认筹金”和“定金”、“订金”等概念,尽量选择具有法律保护力的付款方式,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9-04-10 1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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