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规定‘定金’是不退的。你所交的“诚意金”可以视同‘订金’,这个可以退,具体还要看你与中介的确认书协议条文。如果你觉得确认书协议条文对你有利,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中介签署的协议!必要时你可以作一些经济让步,把损失减到**低,毕竟你给中介带来了工作的麻烦。
全部4个回答 >购房诚意金怎么退
136****1593 | 2018-06-27 11:27:12-
132****8104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18-06-27 1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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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589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2.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 2018-06-27 11:29:55 -
147****8024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18-06-27 11:29:01 -
153****5838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018-06-27 1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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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942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018-06-27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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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金。但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购房者,交纳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不得作为中介费用罚没。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罚没规定是否合法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二十七条的内容对此做了规定。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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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为何意?该“金”又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此“金”缴纳后可直接低作房款使用。若达不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当然在缴诚意金的同时不能忘记书面协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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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 如果买家签订的《购房诚意书》中有“议价成功后,诚意金转为购房定金”的条款,并且卖家已经确认《购房诚意书》和收到中介转交的钱,买家违约不买房,诚意金将不能退还;如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但如果《购房诚意书》只是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作简要约定,对付款时间、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终未能签订,则可以解除诚意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可退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它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商业用语,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我国法律并未就诚意金作出规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定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买方违约,卖方均无权罚没诚意金,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卖方违约的,交付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所以收取诚意金是开发商一种营销的方式,一般是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收取的,属于非法定意义上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法律约束力。 一般是这样操作的:购房者如果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时交纳一定的“诚意金”,可以获得该楼盘的优先购买资格,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 根据建设部于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做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者购房过程中交纳诚意金,如不购买,开发商应退回诚意金。 实在不行,你只有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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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开发商的诚信问题及事先约定情况,如果事先约定不买房子可退诚意金的话,拿上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票据找开发商他就会退给你的,即使没有约定是否退款开发商没收诚意金也属违规,可找相关部门投诉他。总之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的主张还是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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