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综上所述,就是业主可以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在法定多数的情况下,形成决议:解聘物业公司。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能解聘前期物业吗
138****1957 | 2018-06-13 20:58:46-
151****0656 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否则会造成违约。房子在没有销售之前,开发商是单一业主,有很大权力,如果愿意承担违约金,可以跟物业方直接解除(当然**好是协商解除)。
如果房子有销售,前期物业合同没到期,问题就复杂了,需要两个50%以上业主同意(即业主人数过50%和产权面积过50%)才能解约,发展商自己可以组织人联系业主签字后再跟物业公司协商解除。 2018-06-13 21:00:41 -
135****5929 开发商不能擅自更换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可以与前期物业公司友好协商相关事宜的,**终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小区业主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 2018-06-13 2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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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41 当然不可以。
房开公司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其招投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国家监管。签订的物业合同需要在物业科进行备案,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要改变的话,必须双方同意,再进行政府备案修改。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合同违约,走民事诉讼的解决方法搜索
如果物业已经交付,开发商无权对正在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此时的物业合同已经是事实合同,合同的主体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完结。 2018-06-13 2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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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法律合同的角度来说:即使是前期阶段,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会对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做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如果想更换物业服务公司,也会看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二:从业主的权利来说:在开发商卖房没有卖到二分之一的时候,开发商就是这个楼盘的**大业主,有权利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如果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类似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的人通过;方可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综合起来说,第一要看开发商已经卖出的房屋占多少,决定了开发商权利有多少;第二要看已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违约是要负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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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可以的。开发商交房,业主入住以后,开发商就无权擅自更换物业公司了,不过物业公司主动撤出的,而业委会尚未成立或未达到成立条件时,开发商可以委托其它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委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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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根据项目内的:人工费用行政办公费保洁费保安服务费环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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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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