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手房交易在房产证办理前都是以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准,按道理来说,没签合同签,都是可以改的,就算签了合同,产权处备案后,也是可以更改的,主要的障碍来源于开发商,要看开发商和顾客的一些约定,例如:一旦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不允许除直系亲属外的更名啊等等,去售楼中心问问吧。
全部3个回答 >签完购房认购书后可以加配偶名吗?
157****3912 | 2018-06-11 15:43:11-
135****2582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加上你的名字。认购合同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签署的合同,并且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只是一个预备合同,因此你可以在签署正式合同时让开发商加上你的名字,正式的合同是要在房管局备案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或增加购买人姓名。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18-06-11 15:44:07 -
156****7628 这要看你加的是什么人了,因现在买房需要审核购房人的购买资格所以如果您加的人是您爱人或者是未成年子女,是可以加的,但是如果您要加的是您父母或者是成年子女或是朋友,那就要从新进行认购才能加名 2018-06-11 15: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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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862 认购书并未备案,签订合同时要加配偶共同购买,应该没问题,找他们领导交涉一下吧。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2018-06-11 15: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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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签认购书后决定不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得看认购书上是怎么写的。最好还是跟开发商或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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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缴纳定金后,因为种种原因取消购房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定金是退还是不退,同时困扰着开发商与购房者。要道清个中奥秘,关键就在于商品房认购书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刘先生必须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时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定金2万元,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当刘先生要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无法与该公司就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刘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该房地产公司则提出刘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认购书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商品房认购书”这一文书形式,签定该文件也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通过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发生法律效力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 1、所购的房地产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采用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该商品房的认购书,该楼宇认购书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认购书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条款: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否则认购书无法实际履行,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一份具备以上条件的商品房认购书才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刘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如果该认购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无法律效力,则刘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上述条件,又会出现何种情况呢?要想得出一个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认购书中所称定金的性质了。 根据认购书本身作为预约合同的性质,这里的定金应该理解为立约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刘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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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啊,听说签了认购书就很难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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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难,除非合同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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