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先想办找到开发商,比如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找到开发商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较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如果实在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向当地举报,这时候需要多联合一些业主。然后等待国土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跑路业主怎么办?
148****2377 | 2018-05-17 11:04:55-
152****8390 你好,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2018-05-17 1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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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638 你好,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先想办找到开发商,比如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找到开发商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较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
如果实在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向当地举报,这时候需要多联合一些业主。然后等待国土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2018-05-17 11:38:15 -
131****8247 业主起诉、法院立案后,如果开发商跑路找不到人,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后如果开发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到庭,法庭会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8-05-17 1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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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跑路了,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①首先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归属,在搞清楚产权归属之后可以联系更多的业主,然后一起去获得更大限度的法律支持。②假如说自己所买的房子,只是有烂尾的可能性,此时大家也不要过于的着急,应该尝试着给开发商一些时间,看一下开发商是否能够在一定的时间之内筹措到资金。只要能够筹措到资金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完成后续工程的,这样购房者的损失便能够降到最小。③假如说开发商是因为资金的问题而破产,那么此时是不可以把房子退给开发商的,因为在退房了之后,购房者压根拿不到购房款,只能够拿到欠条。假如说开发商是因为资不抵债宣布破产的话,那么资产就会被法院宣布拍卖,到时候购房者可以拿到开发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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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首先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同时,要获得赔偿的话,必须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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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候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缴纳的,并且如有拆迁安置的话,也要开发商拿钱安置的,所以前期的投入是会很大的,按一般的常理来说,商人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只有开发至商品房预售开发商才会收回资金,开发商不会傻到会在这时跑。现在一次付款买房的还是少数,大家都在贷款买房,实际资金是从银行直接到开发商的,银行是不会简单的把钱转给开发商,要严格的审查,如果开发商的实力不好,银行是不会让其有房贷的资格的。照你说的情况,开发商如真的跑了,因为其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只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其实这就是所谓的烂尾楼)国家政策也不允许不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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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实际经验,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购房者,建议:可以通起诉开发商,及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对于没有财产可以冻结查封的开发商,购房者可以考虑追究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责任,如果该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法定监管义务,使开发商得以卷款潜逃而造成购房者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要求监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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