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全部3个回答 >不收房对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156****3397 | 2017-04-20 11:04:20-
134****3551 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门窗不严密、墙体严重开裂等无法入住的问题,确实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完毕,并支付业主因延迟入住造成的如租房损失等费用。也可以要求在修毕收房后再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业主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而且如果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
所以不是影响入住的质量问题,建议不要贸然拒绝收房,否则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也没有实际的好处。 2017-04-20 11:09:16 -
154****7146 对于很多新房主来说收房是一件大事,毛坯房收房是个很关键的一步,收房关系以后生活的质量问题。所以收房是很关键的一步,收房前一定要先进验房,如果验房不合格就要拒绝签收房屋。那么业主们如果拒绝收房对于开发商有什么后果,们一起来了解下。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以上关于业主拒绝收房对于开发商有什么后果的相关事项就介绍到这,但们作为业主也不可能无理取闹地不进行收房的,肯定是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们才不收房的,只要开发商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了,质量有保障了,们肯定是会收房的。 2017-04-20 11:08:15 -
157****9537 你买房的钱都是预存在房管局的监控账户,你不签字,开发商就收不到你监控账户的购房款。类似淘宝的支付宝。如果你是刻意闹事不收楼,房管局就会介入协调,房管局通常做法是建议业主退房,建议开发商赔点钱。
但开发商有一个默认权限,就是开发商有证据(邮寄收楼通知书的快递底单)证明你已收到收楼通知,你个人一个月内没有出现到收楼现场,开发商就可以默认你个人原因(在国外或者监狱里)无法到现场收楼,因此默认你收楼。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到过现场收楼,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使您收楼,这样,开发商就无权默认你收楼了。证据可以是你请一家验房公司,那种经过注册的专业的第三方验房机构公司,在收楼日请他们去你家验房, 然后他们出具的验房报告转交给开发商,这样就有证人以及书面证据证明你到过楼盘收楼啦! 2017-04-20 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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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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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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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交房,但是业主不收房的话,开发商还是同样需要承担房屋毁灭以及损坏的一些风险,简单来说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所购买的房屋负责,一旦出现了被人为的损坏或者是灭失,需要按照合约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没有交房的话,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也就意味着在没有收房的时候,一旦没有按期还款,银行可以起诉开发商。收房的时候建议要收集各种的资料,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提供了三证一书一表,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以及房屋质量的保证书,需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如果出现有相应的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但完全没有问题之后才能够办理房屋的交接,否则千万不要再没有验收,就签署房屋交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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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收房对于开发商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当业主没有收房,说明房子还是属于开发商自己监管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是要对房屋进行负责的,一直到业主收房完成了交房的手续之后,房子才会归属于购房者,而且即便业主是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来购房,开发商对于银行也承担着连带的担保责任,如果房子一直没有办法顺利收房,房产证无法办理,开发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正常情况之下,如果已经完成了房子的建造工作,开发商是会在合约期与购房者定好的时间内通知收房,有些时候开发商如果存在有质量问题或者是一些证件没有办理到位,可能会面临逾期交房的情况,只要超过合同当中的预定时间,作为开发商需要缴纳滞纳金,而且逾期的时间越长需要支付给购房者的违约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