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回的,因为定金并非是订金,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两者有着很大的差别,因为定金其实就是购房者与出让方达成一致协议之后,所付的一笔保证金,如果不是卖方原因,而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房屋时,那么定金是不退的。买房子定金可以退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购买的房屋没有独立的产权属于小产权,房屋这类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这时候是可以进行定金退还的。②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要求出售方退还定金。③出售方对于房屋的一些情况进行了夸大,并没有达到之前所描述的状况,那么可以跟出售方进行沟通退定金。④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但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是出现了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问题,无法按照要求履约时,可以跟出售方协商退定金。
定金交了可以退回来吗 买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153****3535 | 2016-07-12 10:28:09-
158****2729 购房者在缴纳定金后,因为种种原因取消购房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定金是退还是不退,同时困扰着开发商与购房者。要道清个中奥秘,关键就在于商品房认购书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刘先生必须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时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定金2万元,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当刘先生要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无法与该公司就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刘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该房地产公司则提出刘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认购书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商品房认购书”这一文书形式,签定该文件也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通过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发生法律效力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 1、所购的房地产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采用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该商品房的认购书,该楼宇认购书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认购书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条款: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否则认购书无法实际履行,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一份具备以上条件的商品房认购书才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刘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如果该认购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无法律效力,则刘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上述条件,又会出现何种情况呢?要想得出一个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认购书中所称定金的性质了。 根据认购书本身作为预约合同的性质,这里的定金应该理解为立约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刘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2016-07-12 1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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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们签订了定金协议,但是,这份定金协议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从协议的条款看,只约定,你方违约不予退定的内容,并未约定,对方违约应适用的定金罚则,此协议显失公平,关于规定不予退还你方定金部分的条款无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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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缴纳定金后,因为种种原因取消购房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定金是退还是不退,同时困扰着开发商与购房者。要道清个中奥秘,关键就在于商品房认购书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 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刘先生必须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时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定金2万元,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当刘先生要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无法与该公司就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刘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该房地产公司则提出刘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认购书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商品房认购书”这一文书形式,签定该文件也不是购买商品房的必经程序。通过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发生法律效力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 1、所购的房地产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采用内部认购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该商品房的认购书,该楼宇认购书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认购书要具备合同生效的主要条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条款: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否则认购书无法实际履行,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一份具备以上条件的商品房认购书才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刘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如果该认购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无法律效力,则刘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上述条件,又会出现何种情况呢?要想得出一个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认购书中所称定金的性质了。 根据认购书本身作为预约合同的性质,这里的定金应该理解为立约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刘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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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合同签了没有,可能没有签。所谓定金,可以理解为这个房子我定下了,你房东就不要给别人看了。这是邀约行为。定金自然就是保证金。如果租赁方不签合同,不租了,自然不能退。算赔给房东的损失。如果房东不签,则应该双倍退还。 如果签合同了,则定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冲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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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在正常情况之下是不能退回的,但如果在缴纳定金的过程当中,所签署的定金协议有符合退定金的条款,可以根据认购书或者是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此外如果开发商自身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者是本身就不具备有销售的条件,购房者也可以同样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的定金。特别是针对于一些购买期房的人群,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没有通过验收,或者是存在有不达标的情况,此类房屋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退还相应的房款。一些因为政策性的原因出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购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双方相互不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也不需要进行赔偿,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