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涉案房产的房产证写了你和你的母亲的名字。但房子是属于你父母婚姻的共同财产,你父亲占有一半。发生继承,继承人是你母亲和你。也就是说,你母亲享有四分之三所有权,你夫妻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如果你们离婚,她应该分你夫妻共同享有四分之一所有权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5个回答 >再婚拆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哪一方具有财产权
138****2601 | 2016-04-13 11:33:32-
147****8361 <p style="text-indent:2em">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p style="text-indent:2em">法律咨询: <p style="text-indent:2em">父亲再婚后宅基地面临拆迁,父亲名下的房产有1套写我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p style="text-indent:2em">我父亲2003年再婚,2011年我奶奶去世前与儿女将宅基地分配,但没有立遗嘱。现宅基地已拆迁,拆迁协议中明确写道:原宅基地共分为三份,其中奶奶名下2套房,1套写我姐名字;父亲名下3套房,1套写我名字;大爷名下3套房。而我父亲妻子非本地户口,在拆迁协议中没有她的名字,请问: <p style="text-indent:2em">1、我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p style="text-indent:2em">2、拆迁时也用了我的户口,回迁房与拆迁款是否应算我的个人财产?我回迁的房屋面积在我父亲分得的总面积内,如果房产本直接写在我名下,是否不算我父亲的财产? <p style="text-indent:2em">3、我奶奶已去世,没有遗嘱,怎样处理才能成为个人财产? <p style="text-indent:2em">4、我家的宅基地原面积不大,是我父亲在婚前购买附近邻居的,但现在已经没有什么证据留下,怎样做才可划分为我父亲的个人财产。有亲戚做证可以么? <p style="text-indent:2em">律师解答: <p style="text-indent:2em">1,房屋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你继母是外地户口啊拆迁协议中没名字这些都没关系 <p style="text-indent:2em">2,用了你的户口,关于户口的补偿归你所有。 <p style="text-indent:2em">直接写在你名下就不是父亲的财产了。 <p style="text-indent:2em">3,你奶奶的遗产由你奶奶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你没有继承权,除非你奶奶所有的子女赠与你个人,才能成为你个人财产 <p style="text-indent:2em">4,婚前购买的可以要求村委会出证明,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即可。 <p style="text-indent:2em">但婚前购买的房屋和拆迁补偿是两码事,拆迁补偿发生的婚后,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原来的房子是否是婚前的没有关系。 <p style="text-indent:2em">相关法律知识: <p style="text-indent:2em">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p style="text-indent:2em">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p style="text-indent:2em">(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p style="text-indent:2em">(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p style="text-indent:2em">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6-04-13 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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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于原有房屋面积拆迁所得利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其余超出部分要具体分析,看是否存在另一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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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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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房屋,但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房屋,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婚变,房屋所有权归购房人一方,但应当给对方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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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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