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分割、合并、转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全部4个回答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限、提交材料如何?
155****7202 | 2014-06-16 10:18:58-
157****2605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凡属房产交易范围的房屋买卖、交换、赠与、裁决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应当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后进行转移登记。 2014-06-16 10:20:25
-
156****1623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分割、合并、转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2014-06-16 10:19:13
-
答
-
答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生效文书;5、完税证明(原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7、登记机构认为应当补正的其他材料。
-
答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的。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申请书;(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三)房屋权属证明:1、购买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2、交换的房屋,提交产权交换合同;3、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公证书;4、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5、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6、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文件;7、以房屋清偿债务的,提交清偿债务合同;8、作价入股、合并、兼并、转移的房屋,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五)契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六)以其他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答
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一)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 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 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
答
1.办理机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局。2.种类:预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3.基本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5.申请人:(1)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2)若买卖双方已经进行网上签约,则购房人独自到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若双方尚未进行网上签约,则需要买卖双方均到登记机关办理。6.申请所需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为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全部2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