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13个回答 >房屋遗产继承权
143****9747 | 2014-04-26 19:37:51-
144****0378 1、按照继承法规定,你爷爷的房子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奶奶已去世,长子也去世,现在要看这个长子是先于你爷爷去世的,还是后于你爷爷去世的,如果是先的话,那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长子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两个女儿来共同继承;如果是后于爷爷去世的,那就要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按照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由长子的配偶、子女来继承。 2014-05-05 1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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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329 1、按照继承法规定,你爷爷的房子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奶奶已去世,长子也去世,现在要看这个长子是先于你爷爷去世的,还是后于你爷爷去世的,如果是先的话,那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长子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两个女儿来共同继承;如果是后于爷爷去世的,那就要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按照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由长子的配偶、子女来继承。
2、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如果儿媳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也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得你爷爷的遗产的,如果在长子去世后改嫁了,未对老人尽赡养义务,那就不应再作为继承人享受继承权了;
3、因你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则这个房产应作为全部遗产,如儿媳没有尽赡养义务(或长子在老人去世后分割遗产前去世)的话,应由长子的两个女儿(妻子)和老人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一般为平均分配,把这个房产分成三等份,长子的两个女儿(妻子)继承一份,两个女儿各继承一份;如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则应分成四等份,由儿媳、长子的女儿、老人的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分;
4、以上的均分是继承法规定的一般情况,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可以协商财产的继承份额。 2014-04-26 21:25:07 -
137****5187 1,首先要搞清楚:(1)你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婚前所有的财产?还是与你母亲结婚后才拥有的财产?即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2)是否订立遗嘱?有遗嘱的,依遗嘱继承进行。
2,若无遗嘱的,则适用法定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继承人是;你,你母亲,你爷爷。
你母亲的遗产继承又涉及到是否有遗嘱,无遗嘱的则法定继承人;你,你母亲的父母。
你爷爷的遗产又涉及到是否有遗嘱,无遗嘱的则法定继承人:他的子女。
此外,你爷爷在世之时,你的母亲在你父亲去世之后对他是否多方照顾,若是有,你的母亲也可以成为你爷爷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的继承人就有你爷爷的子女与你母亲。
3,对于所涉及到的继承人,你与他们都是可以协商的,他们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的。只要有书面的声明你便可以去办理财产过户了。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2014-04-26 1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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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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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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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权问题答
你续母死啦就归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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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刚刚办理过和你这个情况一样的继承。我是内蒙古的。我是这样办理的,1、因为没有公证遗嘱,所以所有有权继承的人到公证处放弃继承,归你妈一人继承,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理继承,更名为你母亲的。 我这里公证费是房屋评估价的1%(给配偶是1%,别人是2%,相当于一半。)。 房产局继承更名,没有花多少钱,100查档,46配图,80元证书费,400元继承手续费。不交税。2、更名后,房屋可以出售。不更名没有办法出售。出售时所交各类费用就和别人一样了,没有减半的说法了。这里需要说的是,新房本没到5年,我这里是去拿旧房本复印件,按旧房本时间计算是否超过5年上税。我卖房子时讲的所有税费都由对方负责,他是首套房,交了评估价的不到2%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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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死者有遗嘱前提,需依据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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