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继承法规定,你爷爷的房子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奶奶已去世,长子也去世,现在要看这个长子是先于你爷爷去世的,还是后于你爷爷去世的,如果是先的话,那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长子应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两个女儿来共同继承;如果是后于爷爷去世的,那就要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按照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的规定,由长子的配偶、子女来继承。
全部4个回答 >房屋遗产继承政策是怎样的?子女有优先继承权吗?
147****7571 | 2013-05-02 14:59:18-
147****9022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13-05-02 14:59:42 -
157****4036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13-05-02 14: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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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遗产继承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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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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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不存在继承。公房如其名,是产权不归住户所有的房屋,仅是房屋管理方(代表有房管局,住保办之类等部门)代表政府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住户,住户一般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既然房子不是爷爷的,作为后辈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二、叔叔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房屋不是爷爷的,那么房屋补偿款自然给不到爷爷,作为兄弟,叔叔也是没有相关权益的。三、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爷爷去世后,你们继续居住,实际上少办理的承租人更名手续,应该把承租人变更为现在的居住人。拆迁补偿要看拆迁实施方案如何设定,对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外,对于承租人是否也有一定额度的补偿,如果有,这部分钱就是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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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2. 他父母已经在他之前去世的,也就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了,按法定继承就由兄弟姐妹继承。3. 要是他是五保户,财产应归集体或国家,而不能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外祖父母。4. 根据你的描述、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你小舅父母健在的话他该房子由他父母继承、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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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无遗嘱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案中的老大作为被继承人,因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只能按第二顺序继承的方式处理其遗产继承。由于老二已于6年前死亡,死亡时间早于老大,本案遗产继承人只能是尚在世的老三。不论是老二的子女还是老三的女儿,对于他们大伯父的遗产均没有继承权。老三可启动遗产继承程序,要求老二的子女交还本该由他继承的财产,其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介入进行调和以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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