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你和你母亲不能继承该房。因为按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达成公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公证的房号和实际的房号不一致,但你在公证时放弃继父的福利房是真实的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父亲的名字.有几种人可有继承权
145****6962 | 2014-04-24 1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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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998 只要有一个证就行(规划证或土地证);或者只有村里出具的一张土地交易发票,证明那块土地是你购得的或者原本属于你所有的 就行;还有很多都可以作为证据的 如买卖双方的合同,规划局、土地局的发票等等..
既然你有土地证就没问题了,你父亲的房子当然是你继承了,补偿应该给你。 2014-04-26 10:20:59 -
157****5524 母亲、你自己以及兄弟姐妹、父亲的父母亲,这三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话,就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人 2014-04-24 1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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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与“那女人”没有关系,是您父母的财产,房子的继承权在您母亲过世后归您父亲和您所有,关于赠送的 问题,你可以申请先要回自己的那份房产。解释的业余了些,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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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在父母婚后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父亲把房屋过户给儿子,且母亲没有异议,视为父母将共同财产赠与儿子。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3.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不列入继承范围。4.儿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母亲,配偶,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补充:房屋在过户给儿子的时候,母亲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赠与。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儿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所以,他有义务让老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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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有一半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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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谁对父母尽得义务多,谁就可以适当多分,谁不尽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你原来的一亩地赔偿的钱可以获得。你父母的地所补助的钱你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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