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算你已经有房了。
全部11个回答 >上海公积金首套认定
143****4623 | 2014-04-18 12:25:27-
155****6505 需要居住证的 2014-04-20 2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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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962 全公积金贷款的算首套的,公积金和商贷是分开的,但是商贷要还完才好再贷款的 2014-04-20 15: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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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728 连续6个月以上,且不再冲贷就可以了。算首套房 2014-04-19 20: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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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269 公积金首次贷款就算首套,**三成 2014-04-19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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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911 你在上海可以买1套住房,但要交房产税。根据你上述的情况,因为你已经贷过款,即使你把贷款还清且把房子卖掉,也不能按首套来对待。因为你贷过款银行是联网的,有记录可以看到的。你可以申请组合贷款,但**要6成。 2014-04-18 22: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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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602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以前所说的“三险”和现在所说的“四险”“五险”就是对社保的一个概括。“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四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五险”即“四险”加上生育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医疗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①医疗保险一般被用来对付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疾病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支付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费用;二是保证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
②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时间、空间和法定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是“全部”负担,具体的标准一般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低标准。
③医疗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根据社保规定,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养老保险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障。即每个月会有钱打入个人账户,住院享受医保基金支付一定比例. 2014-04-18 21:29:27 -
135****1962 上海可以的!楼下说的挺好的!关于公积金贷款也是给出了很多的相关内容,我看了一下给你的连接,是链接到一个在线贷款平台的——叫易贷中国,你可以去看看的!说不定是可以帮助到你的! 2014-04-18 1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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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名下都无房产,且没有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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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算一套,在第一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面积未超过140平方米且已结清的情况下,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适用于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政策,即**六成、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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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首套二套如何认定答
1可以按照首套购房走,2可以按照首套房办理标准办理贷款。3如果买的话可以写你自己跟你父亲的名字4公积金缴存量足够贷款额度的话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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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转发国家住建部 等三部门有关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有关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近日,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3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明确了本市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等事宜。 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情况,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是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有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过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认房认贷认调查”。同时规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转发通知》除了明确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着重就通过本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初审、查询、出具查询结果等程序予以细化:即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当如实向贷款银行申报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经银行初审后,借款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住房查询,并提交购房合同、申请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查询结果后,贷款银行凭出具的查询结果审核确定借款人的贷款**款比例及利率。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居民只能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查询(不能凭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为境内居民的,应当提交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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