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可见,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缴纳数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是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题中以未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涉嫌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查处。经查证属实,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补充问题。 从题中提供的信息看,无法确定“住房补贴”的性质。如果“住房补贴”具有住房公积金的性质,那么,也应当遵守正文税法的有关规定,相反,如果不具有住房公积金的性质,那么,不适用正文税法的有关规定,但有可能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即:不能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全部5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是否征收个税?
142****0397 | 2014-04-16 13:00:43-
154****7174 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04-19 10: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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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070 不会扣费的,公积金也可以去工作单位申请出来用于装修什么的都可以 2014-04-19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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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7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额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大病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基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4-04-19 09:29:41 -
144****8988 你这个问题基本上和房地产无关!你应该去问税务部门!你这个是劳务和公司之间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管的! 2014-04-19 0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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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85 住房公积金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答案补充公积金在工资里面,要总工资扣掉这个公积金的钱再计算所得税的 2014-04-18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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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353 企业交的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是不用扣个税的 2014-04-18 0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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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11 此回复登录后即可查看, 请登录。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此登录后查看! 2014-04-18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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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158 呵呵 你是那个地方的人啊。去“锦联房交网”看看吧!!!到置业百科里就能查到你想要的了 2014-04-16 2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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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378 不是这样,你的975加上起税工资不用扣税,其余的超出部分还是要交的答案补充这是规定,你看看:《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珠地税函[2006]213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14-04-16 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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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物业税的税率尚未出台,第二套以上房**可能“尝鲜”,如果征收物业税要有面积限制的.比如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或是更大的是对象。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平抑房价,让需要住房的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能买上住房。问题是,开征物业税以后是不是真的能平抑房价。 专家建议须慎重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平抑房价,让需要住房的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能买上住房。问题是,开征物业税以后是不是真的能平抑房价。决定房价的因素是成本、利润和需求量。地皮费在不停地涨价,建筑材料在不停地涨价,生活物质也在不停地涨价,相应地建筑工人的工资也必须涨价,否则他们就无法生活;房地产商的贪心越来越大,追求的利润也想越来越多;中低收入群体还有很多人没有买上住房,大批大批的青少年长大结婚也需要住房,需求量是刚性的。那么,房价能降下来吗?有关人员说,开征物业税能平抑房价,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使那些抄房人加大持房成本,无利可图甚至颗粒无收,就会退出,老百姓可买之房就会多起来,价格就会降下去。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抄房人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他们掌握的房屋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房屋还是在需要住房的老百姓手中。想整投机抄房的人,**后恐怕被整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房价必然下降。就算真是这样,老百姓今后每年都要支付税金,这能算是真正的降价吗?如果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而降低房价,房产商会一点损失都没有,甚至进一步获利(比如成本实际降低50%,房价只降低40%,买房人觉得已降不少,而房产商却多获利10%),而那些已购房因各种原因又不得不卖房的老百姓就惨了,一生的心血甚至是全家人一生的心血,就这样打水漂了。这有可能使二手房市场疲软甚至萎缩甚至被封杀。中国人自古就追求公正、公平、合理,如果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而降低房价,购房人可以少掏很多钱,那么在此之前高价买房、高比例纳税又已经交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有的地方可能是50年)的购房人还要不要每年交物业税?现在乃至今后就业问题一直是非常严峻的问题,有些人为此多买一套房甚至多买两套房,预备失业后租出去以作生活费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应当仍在保护之列。而且,房价降下来会引发一大堆问题:国家金融会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房产市场会疲软甚至萎缩——一旦房价出现降低趋势,人们就会只是观望而不下手去买;一旦房产市场疲软或者萎缩就会引发一大堆社会问题:大量缩减就业岗位;国家税收大量锐减;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难于解决;因房产市场活跃拉动起来的多种行业必将萎缩;……等等。住房是大宗商品,绝大多数人都是辛勤工作一辈子才能还清购房的欠款,有的人甚至是集全家人一生之力,那么,他们绝对不会希望买到手的住房贬值,人为降低房价会直接影响已购房人的利益,会使亿万已购房人产生强烈不满。而且,我们如果人为造成这些人的重大损失,也于心不忍。绝大多数老百姓买房已是穷一生之力,还要他们每年交纳物业税,怎么负担得起?改革的**终目的是要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决不是让老百姓越来越紧巴。新增一个税种,按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在充分征求公民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行。现在只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想做就做,恐怕也不合法。正常的房产市场应当是:起步之初价位合理,随着物价上涨,房价也一步一步小幅度上涨(价位始终都应是成本加上低于10%的利润)。但是,我们国家在此之前那么长的时间里,政府对房产市场基本上不管,听其所谓的“由市场决定”,黒心的房产商在起步之初就把房价定得比较高,看着需要住房的人很多,又大幅度猛涨,在一些房产网站上看到有人写文章说外国房产利润一般在5%左右,**高不超过10%,而我国房产利润有很多已超过30%,有的甚至更高。如果政府早一点管管,哪会出现现在这种局面。现在说这些已是为时已晚,无用之言。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1、加大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投入并加快建设,以解决中低收入人员的住房问题。千万不要想着用人为降低房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做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会损害亿万已购房老百姓的利益。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必须解决好:要真正保证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听人说,以前在好多地方拿到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人并不都是穷人,有的甚至早就有几套房了照样拿上了经济实用房。2、清理黒心房产商,从他们开始做房产起,好好算账,保证他们10%的利润,多余部分强令退出,用来资助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体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原则,而且也能震慑各行各业的不法奸商今后不敢再胡作非为。今后房价仍然按物价上涨指数的比例上涨,但房产商的利润仍然保持在10%以下,多余部分上交国库。世界上有征收物业税的,也有不征收物业税的,这么多国家和地区,也就美国、日本、法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征收物业税。这就是说,各国国情不同,不一定必须要采用相同的政策。我们国家的国情是就业不稳定,工薪收入偏低,是不适合征收物业税的。而且,新增一个税种,按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在充分征求公民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后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行。如果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想做就做,恐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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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什么卖房需要缴税。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第二、个人所得税有办法避税吗?交易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得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第三、卖房交个人所得税收费标准: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例如:卖家不满五或不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价为100万售,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买家承担税费,差额的20%,即个税:(100-70)*20%=6万元。第四、个人卖房有五年的分界线,五年分界线如何划分。(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含二手房和新房)(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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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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