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时产权调换房屋能否更改房主
141****1753 | 2014-04-13 21:10:30-
158****6997 政府指导价或同规则评估 2014-04-16 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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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856 肯定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2014-04-16 0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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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29 按照产证面积算的啊,这个你懂得 2014-04-15 1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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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361 拆迁补偿问题各地规定不一,建议你们带着你们的房产手续到当地当面咨询。 2014-04-15 1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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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68 平分的法律法律依据显然是没有的!
毕竟拆迁补偿的直接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房东),也就是因为房屋被动拆迁而得到的补偿。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其实也是能得到一定补偿的。因为,根据租赁合同,如提前解除合同,房东可能面临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而这是由于动拆迁行为造成的,所以动拆迁人应该弥补房东的损失(赔偿承租人的违约金)。
这一点在法律上也是站得住脚的。
通常情况,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在动拆迁中得到的补偿会大大高于一般居住用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商业物业的违约金相对高,比如可能会包括:装修损失、停工的营业损失、搬场费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动拆迁采取的实物补偿(动迁安置房),那么承租人是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东取得的动迁安置房的。
关于不可抗力作为不能履行合同的抗辩,是不需要写在合同里的,因为我国是成文法体制,我国的《合同法》等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如何承担责任是直接有规定的。但是,动拆迁是否归入不可抗力还值得商榷。
**后想说,承租人和房东应该好好商量,因为毕竟动拆迁不是房东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政府对承租人也是有相应补偿。但承租人不应该狮子大开口,平分有点太过分了吧? 2014-04-15 13:27:31 -
138****9712 可以和拆迁安置部门就此事在协议中明确体现。 2014-04-13 2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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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房屋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包含公摊。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拆迁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由拆迁人以房屋偿还给被拆迁人的一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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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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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结算差价”,就是你现在这房子评估只值5000/平方,等面积置换给你的房子市场价要9000/平方,那么你就拿去吧,也不用你去补这4000/平方的差价了,直接按你原来的住宅面积换过来就是了。至于超出原住宅面积的部分,又有相关的规定如何补差价(各地区不一样),比如超出15个平方以内,按新房价的20%补(9000*20%=1800元/平方),超过15平方以上按新房价的40%补(9000*40%=3600/平方)。举例:旧房60平方,5000/平方,新安置房80平方,9000/平方。那你需要补的差价就是(80平方-60平方)=20平方,因为超过15平方了,所以20×3600=72000。 “正在营业的门面”,这东西不是在做为门面它就是门面,房屋的用途要按产权证走,比如一层的住宅有人拿来当店面使用,开个小卖部做点小生意,但实际产权证上认定的用途还是住宅而不是商业,补偿也是补偿住宅给你。你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知道意见》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2003]234号文,其中的第十二条就有说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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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结算差价”,就是你现在这房子评估只值5000/平方,等面积置换给你的房子市场价要9000/平方,那么你就拿去吧,也不用你去补这4000/平方的差价了,直接按你原来的住宅面积换过来就是了。至于超出原住宅面积的部分,又有相关的规定如何补差价(各地区不一样),比如超出15个平方以内,按新房价的20%补(9000*20%=1800元/平方),超过15平方以上按新房价的40%补(9000*40%=3600/平方)。举例:旧房60平方,5000/平方,新安置房80平方,9000/平方。那你需要补的差价就是(80平方-60平方)=20平方,因为超过15平方了,所以20×3600=72000。 “正在营业的门面”,这东西不是在做为门面它就是门面,房屋的用途要按产权证走,比如一层的住宅有人拿来当店面使用,开个小卖部做点小生意,但实际产权证上认定的用途还是住宅而不是商业,补偿也是补偿住宅给你。你可以参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知道意见》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2003]234号文,其中的第十二条就有说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