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父亲是唯一继承人
全部11个回答 >房产所有权
144****3162 | 2014-04-09 17:06:29-
149****3562 1、关于赔偿款,是指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的赔款,与土地面积没有很大关系,因为一般情况下,你所持有的土地证应该为集体土地,当然也有例外。不知道你父亲和奶奶持有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证。
2、既然是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共同建造的房屋,那么理所当然的由你父亲和他的兄弟对拆迁赔偿款进行分配。
3、法庭的调解或一审判决书不会是**终结果,除非双方当事人不再上诉。
4、另外,补充一点,家庭的问题**好不要通过法庭,否则就会出现赢了金钱失去亲情的结果。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结果。 2014-04-10 09:34:47 -
152****3100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2014-04-10 09:29:06 -
136****1182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
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使用是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终处置。房屋的所有权指拥有上述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
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 2014-04-10 09:24:07 -
135****6430 看有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014-04-09 2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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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26 所有权可能只有一方,共有权可以有两方或更多方,一般共有权证上都有所占份额比例。你们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好在产证上体现出各自所占份额比例,否则万一以后有什么问题还真的很难说清楚,但祝愿你们这样的事情永远不会发生! 2014-04-09 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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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417 你的情况如离婚,一般是一人一套。但如果两套或两套中有一方父母出资的,属于该方房产。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在百度搜索 北京知名律师张明 ,继续咨询。 2014-04-09 1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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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所有权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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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买家的需要,如果只想要你的地,那你就不要再花重建的费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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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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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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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是婚前A全款购买,归A所有;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婚前**加上已还款部分归A所有,婚后所还贷款部分属于A和B共同拥有。因为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婚前A支付的房款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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