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总样购买降低风险?
全部6个回答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能否购买拆迁安置房?
143****1879 | 2014-04-04 19:20:44-
147****3824 公务员就不是人呀,公务员就不能低价买呀,你又不是以职权之便买这套房子的!不过哥们,以后做这事要三思而后行。怎么能光凭口头协议呢,现在很多地方的特别是靠楚州那一带的猫叼的。 2014-04-07 09:36:55
-
157****1687 目前苏州的银行绝大部分不接受动迁安置房的贷款的,因为其中产权问题比较复杂。
个人建议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持极度谨慎态度。你看到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只属于他们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调档查询的。查了你就发现你要顺利过户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了。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客户A,他是马浜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经过房管局调档查询,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亲),D(A的母亲),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房产所有者为A,B,E,F夫妇,G夫妇。但是在现实中A一直认为既然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产就是只属于他的,这样产权纠纷就产生了。然后如果你当时和A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受损失的必然是你。 2014-04-07 09:06:42 -
151****2716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2014-04-06 16:11:50 -
147****1491 看價錢,一般比較便宜,看地理位置,房產證要辦理的, 2014-04-06 10:28:21
-
142****5546 有可能拿到房产证,但是土地证是肯定拿不到了
这两天国家国土局,国务院**都发表过类似的文件、谈话,对这类问题不会有松懈的,前两有报道说国土局同意部分负荷规划的校产权房转为合法,第二天就有国土局的出来辟谣了。
不过,只要是不是别墅区,不是违规、不按规划建房,应该是不会给拆掉的,就是一旦国家征收土地,没有赔偿。
现在能卖抓紧卖掉,我现在也是愁的荒,在新浪、网易等大的网站上都有相关的专题,可以去看看,
现在没人敢说以后会是什么发展方向。 2014-04-06 10:22:59 -
151****3254 现在这样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所以要买就尽快,小心以后就买不了 了 2014-04-05 11:22:21
-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规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凭安置补偿协议,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以过户他人。从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满五年转让的,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法院不会支持,但五年后可以要求过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你好!拆迁安置房分2种情况:国土、集土国土拆迁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集土是不可以交易的。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您好!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拆迁安置房其实质也是一种商品房。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交易时间受限来说,过长的交易周期比一般的房屋交易风险更大,所以我们在购买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拆迁安置房购房合同应如何订立的问题。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同,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间的特别限定使该类房屋的买卖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二)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故相比之下此类房屋的买卖法律纠纷相对较少。 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应如何订立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再充分的协议也无法确保买方顺利达成全部意愿,获得充分保障。因为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仍然是债权债务,仍然只是一种请求权,对方如果不主动履约,买方只能借助于法律途径维权,而这显然需要时间和金钱,且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买方承担的心理压力无疑也是较大的。因此非专业人士去购买上市交易时间受限的拆迁安置房,即使一定要购买,希望买家一定要考虑清楚其中的风险,咨询律师,从而签订更为有保障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