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下来之前,应该可以改房主的名字吧!找售楼部咨询一下。
全部10个回答 >非产权人卖房合法吗,如果出问题我该怎么办?
132****9982 | 2024-07-08 15:49:57-
158****9951 非产权人卖房有风险,别贪便宜吃了亏,一定要查清产权,避免纠纷。 2024-07-17 07:18:19
-
150****3301 非产权人卖房不合法,需谨慎,出问题找律师。 2024-07-16 19:47:34
-
132****9290 非产权人出售房产不合法,银行不会提供贷款。若遇到此情况,建议暂停交易,并咨询律师和相关部门。 2024-07-13 18:36:08
-
130****2131 非产权人出售房产属于不合法行为。若发生此类问题,建议购房者查询房产证及产权人信息,避免陷入纠纷。同时,及时与律师联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07-09 12:35:07
-
158****3835 非产权人卖房不合法,千万别买!否则可能惹麻烦。 2024-07-08 22:47:44
-
185****9398 非产权人出售房产是非法的,出现问题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 2024-07-08 22:32:04
-
答
-
答
未还清贷款房屋过户解决方案:1. 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贷款合同中限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2. 房贷转按揭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故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3. 借款“赎证”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为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少房屋中介机构会主动向卖方推荐借款人。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过招行网点尝试申请贷款,各贷款项目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有所不同,请您在8:30-18:00致电招行客服热线,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用途及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您的贷款申请是否通过,请以经办行个贷部门的综合审核结果为准。【注:我行贷款贷不出现金,一般**低贷款金额为5万元】
-
答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我们住的房子使用的年限久了,经常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将房子出租,出现质量问题要花大笔资金来维修,是租户出钱还是房主出钱维修呢?将老房子重新装修翻新,随意拆动或者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和结果呢?买房住房,安全**重要,出现了妨碍住户危险的行为或者情况,该如何解决?又找谁解决?为了明确职责,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调研、起草的新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3月起施行。 相关解读如下: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 租住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房屋本身质量而出现使用安全问题的,是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还是由房主承担呢? 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对建筑负有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 2.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配合做好人员转移、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 4.为危险房屋采取处理措施; 5.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维护。 另外,房屋转让或出租时,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使用人也可向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获知相关信息。 二、住宅房屋装修前要备案,拆改变动承重结构**高可罚10万 如果在装修过程中,有违法拆改、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标增加使用荷载等行为,则面临**高10万元的罚款。 根据新《条例》规定,进行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相关变动,必须在装修开工之前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如果房屋的装修真的涉及拆改主体或承重结构和超标增加荷载的该怎么办呢? 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完工后还需经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才能行。 三、建筑幕墙至少每十年检测安全性,将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房屋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就会变旧,外墙可能会出现变形或者外墙脱落等。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业主,除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外,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 如果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如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的;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幕墙,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新《条例》规定,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建筑幕墙的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如设计阶段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施工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而在使用阶段则由房产主管部门负责。 这样一来,就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业主可以根据出现的问题和范围,找到对应的职能部门解决,并监督他们是否实施。 四、危险房屋建立监管制度及应急抢险预案 针对一些年代久远,已经出现一些安全隐患的房子。新《条例》中,单独增设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对相关危险房屋的治理都有明确规定。 每一幢危险房屋,都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建立社区、房管站和专业机构三级巡查监督网络,定期进行监测和巡查,使得危房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中。对危房进行全面的监控,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展了危房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在2015-2017年把解除危险住宅房屋的隐患。2015年杭州已完成三成房屋的治理,2016年和2017年将各完成四成和三成。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根据相关处理意见,通过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或者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三种方式来治理,根据不同情况,产权人出资部分原则上不小于建安造价费用。 新《条例》的实施,从立法等各个层面区分了相关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于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保证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住得放心、安心。今后房屋若出现任何安全使用方面的问题,就有据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