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的新国六条的有关规定: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里的关键词是“按规定应征收”、“依法严格按”;可以理解为,是对原来规定的强调而不是更改。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唯一能够免交个税的情况,就是对于卖家来说,要出售的房屋是“普通住宅且唯一住宅且满五年”,如果政策有持续性的话,按您所述,到八月份是符合这一免个税情况的,是可以享受免个税的。不过,这点,目前有争议,即是否执行这一减免规定,还无法确定。个人倾向于认为,为了顺利推行新国六条这一条款,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矛盾,这个唯一能够免除个税的规定还是会持续保持的。当然,这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对您来说,有实际意义的是现在与将来成交,所要所冒的风险与损失的对比。为了有助与您决策,现在帮您计算一下现在过户与八月份以后过户的损失:未到八月份满五年交易:卖方要多承担营业税:约交易额的5.6%,个税:交易额的1%,即多交6.6%,这些到八月份按原规定是可以免交的。到八月份如果政策持续,则营业税和个税全免,否则,会免除营业税,但个税按(交易价一成本价)即卖家利润的20%征收。这是你们双方要承担的政策风险。因为不知道你们的交易额和原房价,所以无法计算两个决策具体相差多少。这就需要您自己按照上面的方法,具体计算一下了。
现在满五年的二套房过户咋收费啊,都收什么费用,谢谢告知!听说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155****7551 | 2014-04-03 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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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453 1.北京不用,做赠与直系亲属可以免去20%的个税;2.房本满5年,走买卖过户比赠与划算,房本满5年,只收契税,买卖交1.5%,赠与交3%。 2014-04-03 1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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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房产再转让的,所交个人所得税以评估价减去受赠、转让过程中已交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基数,按20%税率缴纳。对转让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自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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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目前是在国家阶段公布的。但是到地方正式执行还是要有一段时间的!因为地方会出地方执行细则,还要举行听证会。所以细则出现时可能就是国五条正式执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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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超过5年的,不在免税范围,还有就是非住宅用房也是不免除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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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过户核档费: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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