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阻止,你享有相应的遗产份额。
全部3个回答 >您好,有一套房子是朋友的,他买不起就让我买,可是名字是他的,**是我交的,他现在说不想让我买了。
135****1904 | 2014-04-01 1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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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031 如果您也出钱了可以要求写您的名字的,但如果您没出刚结婚正是钱紧的时候您就不要火上添油了,反正男友不是婚前一次性付款办理房产证,如果有贷款将来夫妻共同还款即使不写你的名字,离婚的话你能证明共同还款还是可以分割财产的。 2014-04-04 1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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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951 我看了一下,主要问题是你们兄妹比较多,而父亲单位能优惠享受的房屋只有一套,现在你决定买了,但担心以后兄妹有争议,是吗?很简单:
1.首先单位认同你(售房单位可以由父亲买.如果父亲不买可以让其子女其中一人购买!)如果不同意就不会签字的时候你的签在后面。所以在你交付房款时收据可以开成你的名字(这个是你出资的有力证据)。
2.经过讨论后他们都不买,你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如果不涉及金额一般100元以内),主要写清楚你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屋是在他们(兄妹)无意见下你个人出资垫付的,在一定时间内不管父亲在与不在继承或过户你都是唯一合法受让人。并且你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任何人无如何理由提出争议,协议还可以要求你父亲签字(因为协议中‘过户’两字问题除了兄妹还可以涉及其他人,如果你父亲签字就万无一失了,这就说明只要他过户,你就是唯一合法受让人。)。
3.要注意的是:目前不管任何协议,不能以你父亲的名字作为你买房来签订,这样其一违法、其二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正。关键是协议无效,以后麻烦更大。具体依据如下:
这是一种借名买房的行为。借名买房,指以他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单位推出用房的目的考虑,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职工的优惠政策,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单位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该房,而原应享该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购房协议协议应当无效。 2014-04-01 15: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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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房管局是不会同意你变更为你一个人的产权的,这牵涉到税费的问题。因为你们只是朋友关系,而非夫妻,如果是夫妻离婚,凭离婚协议是可以变更的,免税。但就你们的关系是需要纳税的,也就是需要缴纳你女朋友所占产权比例的税费。所以你只有先领取和女朋友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再去办理一半产权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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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在房产证加名的,应带好房产证、土地证、夫妻两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填写和签署昆山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书等有关文书后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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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已经有两套了,只能男朋友婚前买,结婚之后就限购了,是以家庭为单位,肯定会查的,也肯定会查出来的,只能用您男朋友一个人名字买。买完之后再加名字也会比较麻烦,因为贷款要重新审批,**好不要再加了,一加名字要重新查房子的,你的另外两套房子会跟着被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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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爷爷已经去世,此房产属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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