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先咨询下律师,还要了解你们那的拆迁的政策,越详细越好2.一般来说村社一级,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具体需要的材料一般都是加盖村里公章的证明材料,所以看你在当地的处事能力了!具体的你懂的!如果利益比较明朗,金额又比较大的那种,就真的看你的实际操作能力了!3.如果能和你母亲回去一起办的是**好的!
全部11个回答 >无亲人房屋继承问题
133****3161 | 2014-03-28 15:39:02-
145****1862 你说的这种房子在国土局是没有记录在档的!有种人在房在,人死房没的味道,要么就是村委记录的,怎么样都好,他的产权还是会有人继承的,找到那个人办足手续就行了! 2014-03-31 1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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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543 您好,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办理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二,领取契证。
(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4-03-31 12:37:47 -
131****8870 首先这种事情比较麻烦,房子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怎么交易的,你爷爷也没留什么遗嘱什么的,房子是谁的都不能证明。
还有,房子能证明是给老二的,但是老二不在,兄弟一样有继承权,所以毕竟是亲属,**好协商比较妥当 2014-03-31 10:17:11 -
156****8985 第一 房子没有房产证,无法证明房子是二儿子的,只有大家都知道房子是留给二儿子的。
第二 有什么可以证明房子是老爷子留给二儿子的,
第三 如果可以证明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4-03-30 11:03:03 -
156****1419 你说的这种房子在国土局是没有记录在档的!有种人在房在,人死房没的味道,要么就是村委记录的,怎么样都好,他的产权还是会有人继承的,找到那个人办足手续就行了! 2014-03-30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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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790 除非有遗嘱特别要求,否则法律是只能给死者的直属关系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是子女,第三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如果都没有,那就归国家所有 2014-03-30 0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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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055 首先要他侄子来继承他这套房屋才能办理后面的购买程序. 2014-03-28 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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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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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协议问题答
协议书甲方:你乙方:你哥丙方:你妹 三方本着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现将位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的归属权问题做以为安排 一、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二、丙方愿意将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放弃法定的继承权。将原有的继承部份转与甲方所有 三、以上均为乙方、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XX市XX镇XX村XX号的房屋归属权和继承权问题。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四、甲方愿意继承XX市XX镇XX村XX号房屋。 五、此协议长期有效。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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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关房屋继承问题答
遗产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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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将来打算卖的话,建议让你哥哥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您名下,首先 建议你和你哥签一个形式上的买卖合同或书面合同。不签也行然后 带着你们双方的身份证 还有房产证 到税局去交税 税费如果这套房不是你哥满五年唯一的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您再交一个契税,然后还有一点点其他的小费用。然后 拿着税单到房产交易中心去过户。如果您将来没有打算卖,那你们可以选择赠与,这样你们的税费会少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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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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