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服务需关注合同法、物权法等,保护购房者权益,同时注意政策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全部4个回答 >OTIS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141****5540 | 2014-03-26 13:06:41-
148****0977 1978年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
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大经济体特区,然后又确定了14个沿海开放城市
1985年建立了长江,珠江,闽南经济开放区,又设立了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1990年开发上海浦东,并且开放边境城市
1995年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 2014-03-29 10:48:27 -
157****4267 创建时期(1949.1~1953.12)全面发展时期(1954.1~1966.4)“文化大革命”时期()现代化建设时期(1976年10月以后) 2014-03-26 13:34:29
-
答
-
答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无偿提供土地和建设性费用,也包括无偿提供土地补贴费用等方式,包括人头补贴或砖头补贴,补贴中包括减免税费或贴息,当然也包括直接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提供的是居住权利的保障。而私屋则为商品房。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与建筑成本的财产权利。住房的保障性恰恰不是要取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反之正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挽救市场危机,刺激经济发展,弥补市场住房商品性缺陷的有力支持。这也恰恰是恩格斯与凯恩斯和类似经济学家的政府在住房问题上参与干预的理由和原因。中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一条划分保障与非保障性住房的分水岭就是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中的商品房不管有什么样的差别与限制都是私有财产的部分。是个财产权利与实体财产的结合,是一种财富的概念。中国物权法中所保护的这种用益物权,就是对私人或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基本特征。“住房权”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人权范畴的政府责任,目前中国的宪法中并没有将“住房权”列入人权的部分,而这恰恰是政府应承担保障的责任。在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尤其是《第四号一般性意见:适足住房权》也对此做了明确的解释。另一类“住房权”则与人权的保护非直接关联(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部分,但并非直接部分)。而主要针对于财产权、用益物权的保护,两者之间既有关联但又分为两个不同意义的部分。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但财产权则是非政府买单的另一类法律保护。由政府买单所提供的居住权利,并不直接或与完整的财产权相关。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更不能认为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削弱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房。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自认为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平抑市场中的房价,这就更错误了。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于买不起商品房和无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包括无能力租市场价的住房)的贫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正因为自身无能力解决,才用政府买单的方式保障。而市场中的商品房则是针对于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与人群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收入、有严格限制差别的不同消费群体。商品是针对于有购买能力的人群,而保障则是针对于无消费能力却又从人权的角度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责任的部分。 因此房价的高低与保障性住房的多少无关,也与保障性质无关。试图用市场化商品住宅来提供社会保障,不但在恩格斯的文章中,也在凯恩斯的文章中早就已有明确的说明了。这不但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错误的。也恰恰是政府不应和无能力限制市场中的价格变化时,才必须用保障性住房解决社会矛盾和保护人权的基础理论。英国从1914年开始了近100年的住房市场供给,但仍然要用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也因此才保证了市场化的运行和房价增长的情况之下的社会稳定与安全。也正因为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存在才使市场没有出现走回头路的预期。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中国土地产权关系演变中,法律保障不断加强,从《土地法》到《物权法》等法律出台,确保了土地产权关系的稳定和权益的法律保护。
全部6个回答 > -
答
我们更看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模式,建议重点建议关注:万科、招商地产、阳光股份、香江控股、中国武夷、信达地产等。另外我们强烈看好区域型的成长,看好京津冀经济圈和厦门自贸区的发展给相关房地产公司带来战略性的发展机会,我们建议重点关注牵手京东、成功打造产业新城模式的华夏幸福,土地储备充足、周转快的荣盛发展,土地成本低廉、步入快速发展期的新华联,拥有大量可开发土地的中国武夷等公司,拥有国际贸易的厦门国贸和建发股份。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奥特莱斯网数据估算,2021年至少有14家奥特莱斯开业,2022年已经开业或拟开业的奥特莱斯有4家。可以看出,奥特莱斯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