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房产面积
全部8个回答 >拆迁的面积是按房产证算还是实地面积?
152****9587 | 2014-03-26 10:23:10-
144****7724 按照产证面积算的啊,这个你懂得 2014-03-28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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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464 房屋拆迁的赔偿是按照你家的房产证所赔偿 2014-03-28 17: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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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321 问一下拆迁补偿 2014-03-28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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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088 肯定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2014-03-28 1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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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806 拆迁主要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2014-03-28 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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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992 先来了解下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标准吧。
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对于临时建筑、阁楼、以及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违章建筑一律不补偿安置 2014-03-27 16:20:00 -
134****2762 您好:先您这种情况,一般是按照产权正面积进行计算,您的另外加建的面积,如果有趣的相关部门的手续的话,也会给您一定的补偿,但是肯定会有差异,具体的差额您需要参照您当地的动迁规定来进行计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4-03-27 1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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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503 正常情况下是按照产证的面积来计算的 2014-03-27 0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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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923 实际丈量的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实际丈量的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注:违章建筑不算面积。 2014-03-27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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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597 产正的,也就是建筑面积算的 2014-03-27 0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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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682 按产权证面积来计算的!!!! 2014-03-26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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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537 先来了解下房屋拆迁面积的计算标准吧。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对于临时建筑、阁楼、以及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违章建筑一律不补偿安置 2014-03-26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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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乘1.2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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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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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话是按照房产证上面的建筑面积来卖的哈,您买的时候也是如此。然后再根据市场价来定价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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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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