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拆迁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赔偿,还是按户口人口赔偿?
132****0400 | 2014-03-13 12:51:33-
153****8810 应该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乘1.2之1.5 2014-03-15 1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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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482 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赔偿 2014-03-15 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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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24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 2014-03-15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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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915 是按房产证的面积赔偿的,与家里人口多少无关,毕竟拆迁补偿是开发商的行为,不是政府单位的福利分房,那个才是按照人口分配的。谢谢采纳 2014-03-14 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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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662 以房产证面积为依据 按照人均面积赔偿 准确讲都要考虑 2014-03-14 1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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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77 房屋拆迁的赔偿是按照你家的房产证所赔偿 2014-03-14 09: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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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42 两者都要包括。每个区都不一样。。。 2014-03-13 1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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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637 拆迁分房一般不是去根据人去分的,而是按照房产证上面的房屋面积去补贴的,一般可以选择两种补偿,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是给你回迁的房子!
也有可能是按人口分配,但是情况几乎没有,太少了!祝您早日分到房子! 2014-03-13 13: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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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面积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算,但是也会具体量实际面积,如果房产证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大的话,会协商解决。目前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在原地可以安置房子,拆一还一不补差价,这种补偿从理论上讲补偿上没有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各家的房屋质量和内部装璜不一样,同样是拆一还一这个不公平,房子好的人家相对房子差的人家就吃亏了。再加上各家房子成新也不一样,新房子相对旧房子也吃亏了,不同结构的房子造价完全不一样,如果按这种政策搞拆迁补偿就太粗糙了。你们装璜补偿和搬家费、过渡费应另外补偿的。如果你房屋实测面积与房产 证是一致的按67平方计算补偿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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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虽不复杂但却麻烦. 首先甲方要凭自建许可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属于甲方的房产证.然后再以买卖或赠于的方式过户给你.包括两笔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甲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 其次是土地证过户,也要通过转让或赠于方式处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买卖。如是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如是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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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方是纯按面积补偿,有的地方是兼顾面积和户口,具体要去当地拆迁办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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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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