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全部2个回答 >哪些买卖合同无效,为避税做低房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146****0578 | 2014-03-18 21:36:06-
143****5368 **好看办法就是伙同房东一起到交易中心去搞,咬定没做低啊 2014-03-21 1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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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016 不是的,现在不是营业改增加了吗,营业改增加之后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2014-03-21 16: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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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163 这个还是看当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买卖合同为准的,如果是税费自理的价格,而不是到手价格,那就别怕,合同还是正常有效的,不会失效的!**多商议,上下家各承担一半的税!这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是签署到手价,那就全由下家承担的,满5年不唯一住宅的话,也就交个营业税现在合同价,减去当时房东,买进价的差额x5.65%,例如:你们现在签的合同200万,当时房东买这套房子100万,那就200万-100万x5.65%=56500元,不多的!如果是满5年不唯一的话,也就多交个个所得税成交价x2%,目前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协商**好! 2014-03-21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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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52 是协商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该合同就无效,只是简单退还定金那购房合同就还有效,除非双方都销毁合同原件就无效。 2014-03-20 1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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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85 可以终止合同,但是你感觉这样真的很有必要吗.大家都不容易,辛苦了几十年攒了点钱才付了**,还要偿还高额的利息,有的刚工作的年轻人还是父母给攒的**钱,他们还要当几十年的房奴,都不容易啊,能体谅就体谅吧.利息一个劲的涨,贷款买房难啊 2014-03-20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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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999 熟人一次性先付清的话,问题不大,主要是买方以后再转手的话要多交税,卖方没什么,关键是先把全部房款都拿到手,千万不要分期付款。 2014-03-20 1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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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87 根据您说的情况,中介代替你们签字按手印签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其实就是业界俗称的“阳合同”,既然你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也不是您本人签字的,那么这份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你们来说这份由中介带你们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确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在你们签定了第一份101万的买卖合同后,你们的交易关系也就已经成立了,这个时候如果您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绝把房屋卖给买方的话,您已经构成违约,这样看你们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希望,虽然您违约之前给买方发过通知函,但这种性质无异于“我告诉过你我要违约”,这无法改变您违约的事实。
但是,由于您违约时基于买方要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您在履行合约前有不安抗辩权,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您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只要您能证明您是因为买方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才不履行合同,那么您是可以胜诉的。那么,这份中介代替您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力而重要的证据,不知道您手上有没有保存。如果没有,您胜诉的可能性很低。 2014-03-20 09:21:58 -
135****5830 作低是因为房东要到手价,他不同意作低就承担税费。你们定金协议是174万,上面有约定要作低房价吗?有的话是他违约。如果没有约定,前后价格不一,定金协议在前,合同在后,房东不能以之前的协议否定自己之后的合同。打官司对房东也不利。 2014-03-19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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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101 如果做低合同的协议房东签字了,打官司也是房东吃亏的,他不仅要履行合同,还可能因为逃税受到国家的处罚,将这个利害关系说给房东听, 2014-03-19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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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726 没必要要求终止,只要是给你的房款不变就可以了 2014-03-18 2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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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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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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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主要是看合同当中的内容有无违法的地方,也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在双方都签字确认的情况之下,并且没有法定无效事由,不侵害他人或者国家利益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私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签署购房合同的买卖双方需要具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买卖双方都要是年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2、买卖合同当中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不存在有强迫的情况。3、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够损害国家的利益,在保障双方的利益之后,在明确签字。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签署了合同就意味着要遵守合约履行合同当中的内容,违约之后是可以根据所签署合同中违约条款进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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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后果来看,认定合同有效不仅有利于制约农民随意处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获利,对出卖人事后主张合同无效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维护买受人的善意信赖,这也是禁反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赞成买受人返还房屋的一方也提出了有力反驳:目前,在我市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这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私有房屋往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另一方面,宅基地的流转必然带来宅基地需求的加大,造成住宅用地向耕地延伸,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立法意图。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尚没有禁止农村私房买卖以及农村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物权法》第153条也明确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同样是不能流转的。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将户口迁入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解决要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综合考虑。此类案件成讼多源于土地增值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将获得补偿安置等原因,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得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的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失衡;对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买受人确实无房居住的,应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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