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承租人已经放弃购买了,所以你可以出售给其他人,如果你提前收房就赔偿一个月租金就可以了
全部10个回答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131****2607 | 2014-03-16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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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593 在业主想要出售此房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2014-03-19 15: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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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09 1,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处分其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2.租房人对房主出卖自己的房子可以优先购买
3,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可以优先购买
注意:优先购买要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 2014-03-18 17:12:35 -
132****4734 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啥?
(一)前提条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由此可见,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是出租人出卖该租赁房屋。在此对“出卖”应理解为出租人已决定出卖租赁房屋,并有明确的出卖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 在日常生活中带有赠与性质的出卖不宜作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因为此时的出卖更多的是考虑到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特别人身信赖关系,故于此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如果出租人只想将房屋出卖给其家庭成员或其近亲属的,承租人亦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具有浓厚的人身色彩,甚至带有一定的民间传统(如祖上留下的宅院)。 关于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和内容,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无明文规定,但是为恪守保护承租人的立法目的,在解释上应理解为:出租人应采取专门的、个别的和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不宜使用发表说明或者张贴公告等告知方式。至于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出租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具体交易条件,以便承租人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实质条件:承租人“同等条件”购买 承租人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应指承租人购买该租赁房屋的条件与出租人决定的出卖条件或其与第三人经磋商达成的出卖条件相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具体判断“同等条件”,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对优先购买权纠纷中的“同等条件”的内容宜作如下界定: 第一,一般情况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应相同; 第二,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视为具备同等条件:
(1)当出租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承租人不能履行的从给付义务时,若承租人可用价金替代该从给付的,视为同等条件。但无此从给付,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亦能成立的,对此从给付的约定承租人可不予考虑,仍视为已具备同等条件。
(2)当出租人欲转让给第三人的标的物大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物时,如果出租人欲转让标的物是可分物,则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仅能以其租赁部分与出租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欲转让的标的物为不可分物,并且对该不可分物分割出售,会使承租人在购买其租赁部分明显不能充分发挥房屋效用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扩大优先购买权标的物及于不可分物的全部而与承租人订立买卖合同。
(3)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第三人可延期付款,由于涉及付款人的信用问题,因而允许第三人延期付款的条件承租人无法具备。但是,如果承租人就延期付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足以保障出租人债权时,应认为承租人可以延期付款,并具备了与第三人相同的条件。
(三)形式条件:承租人作出明确意思表示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否则,出租人无法知道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当房屋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又变更出卖条件时,负有重新通知的义务,由承租人再次作出是否优先购买的明确意思表示。 2014-03-18 09:13:34 -
142****3958 利息就是银行的基准利率,关键是外籍人士贷款会有一些问题.
现在部分银行对于外籍人士,贷款要求有本地居住一年的证明,譬如纳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贷款需谨慎,贷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有贷款需求**好直接去银行网点!谨防受骗! 2014-03-17 22:18:48 -
141****6327 优先购买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处分财产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明确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田波说,法律赋予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是使其取得了某种期待的利益,即期待将来在房屋出售时可以享受的利益。
因此,房屋期待权属于物权的期待权。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民事权利,是由法律直接创设而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民事权利。相对于出租人来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实是对他的所有权行使的一种限制。承租人只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卖给第三人。 2014-03-17 20:09:08 -
138****232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民通意见》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为3个月内)未做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需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 2014-03-17 09:35:21 -
152****7724 看你们合同怎么签的了,一般在租赁合同中,都是呈租方有优先购买权的 2014-03-1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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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815 当时他刚买完房子的时候是可以的,现在都过去好久了,你的权力已经没法生效了 2014-03-16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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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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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优先购买权是什么答
优先购买权就是指一套房子处于租赁状态时,房屋的所有权人想要出售这套房子,那么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样的条件比别人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不是“购房优惠”,只是一种程序上的优先权利,并不是对实体的权利,是一种相对的权利,拥有优先购买权不一定就肯定能买到这个房屋。只是法律保障了你能优先购买这个房子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才能享有,必须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拥有。对于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承租人有权提出配哦长的要求。优先购买权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时做出限制,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行使这项权利时也有限制存在,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否则将丧失这项权利,一般期限为三个月。 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在此房屋有承租人的情况下应该让卖方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再进行房屋的交易,这样才不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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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天还在租的租户才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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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优先权?那个,我得先查查资料,再找人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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