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安置房的土地通常都是国有划拨用地,所以还需要另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全部6个回答 >南京拆迁补助房票
135****1975 | 2014-03-14 13:58:30-
138****7159 不知道你说的房票是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还是回迁房的购买资格?具体问题短信回答。 2014-03-14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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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产权房拆迁补助答
拆迁是否有补助,还得看你是否真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持有国土证的话,估计可以协商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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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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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南京市印发最新《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最新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引发,该政策2021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南京人才购房的门槛。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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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拆迁户房子注意签约前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违约金不高,在未过户的时候让房主提供担保。买卖双方可以找中介,签订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售出,但是要等办好产权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交易。除了要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支付方式,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作出约定,明确违约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的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按照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房价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其他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