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不全,你有理由退房,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全部4个回答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做了抵押能被执行吗
153****0591 | 2014-03-11 15: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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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574 如果房产证是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是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抵押的,如果是你们2个人的名字,你不知情的话,你就可以起诉做抵押的银行维权 2014-03-14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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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423 可以卖全款的 2014-03-14 0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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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47 两人房产,一人授权就可抵押成功,不合法! 2014-03-13 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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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52 你们是什么关系?产权登记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如果法院受理了,查封了该套房,你要回房产证也没有用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2014-03-13 1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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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885 如果房产证是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是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抵押的,如果是你们2个人的名字,你不知情的话,你就可以起诉做抵押的银行维权 2014-03-13 0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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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050 这种情况当然只能由你老公负责咯。因为你老公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14-03-12 1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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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94 银行是有权利卖掉的,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还未还清银行贷款的话,银行将对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来就其抵押权获得赔偿,偿还后的余额为房屋产权人,若是共有财产,为共有人共有。
若共有人不知情的也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2014-03-12 10:52:04 -
148****7497 首先,被抵押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这样属于产权不清晰,要想买卖的话必须先还清抵押,做好抵押注销才能算产权清晰,上市交易。
其次,就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建议你拿着协议去找专业律师咨询。具体情况肯定是面聊要好点 2014-03-12 09:30:37 -
141****5741 不可以的,抵押和变卖需要配偶到场的 2014-03-11 1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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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16 这种民事纠纷,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吧 2014-03-11 1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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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指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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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是不可以执行得。但既然被执行人自己在外边租房子住,属于他所有的房子是谁在住?若同样是在出租,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上述情况,执行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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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合同上没有规定,就不算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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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销售、上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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