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还没到退休年龄,那就可以贷款。
全部9个回答 >关于经适房转商的问题
134****0918 | 2014-03-04 17:01:23-
158****5292 是这样的,这里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来源.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划拔土地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开发,但政府限定其利润不能超过13%.因为这地是政府划拔的,所以开发商没有交土地使用费.而商品房是土地是开发商通过拍卖得来的,需要一大笔费用.所以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前政府要补收土地使用金. 所以要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就需要将土地性质由划拔地转为出让地,也就是需要交纳10%综合地价款(具体各个城市有小量不同) 现由于政府规定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由于同样是当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未改其土地性质还是划拔地,所以不需要收10%综合地价款。 所以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不过这些费用是由卖方承担,你又没什么..除非对方做实收.不过我不建议这样,**好是各税,因为现在的税款真的不是很好估 2014-03-07 09:37:58 -
144****2462 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房产交易大厅办理。 2014-03-07 09: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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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27 签买卖合同,公式客户,网签 2014-03-06 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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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56 改是改不了的,不过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交易过一次之后就是商品房了。不满五年不能交易。 2014-03-05 0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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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83 先审核购房者的资质,如果通过了方可拿相关资料(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网上签约,像网上签约要在建委备案的才可以打,小公司别信。 2014-03-05 0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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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88 不能,目前转商等于一次买卖,你们名下已经有3套房子了,不能再转到自己名下了 2014-03-04 1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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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经适房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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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适房怎么转商答
你好不可以转让的 ,你只可以退出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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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在现在越来越普遍了,因为以前就有相关的信息称经适房将来不能再上市出售,无论这个消息是否可靠,这个问题都引起了我们手中握有经济适用房的人的关注,以下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 1.首先您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您如果是当时贷款买的房,就去银行提前还下款。 2.确定您的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发票,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 3.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 4.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以昌平的天通苑为例,**低合同价是每平米3650,朝阳的是5400。这个教给大家怎么算。 比如是天通苑地区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转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价格就是10%=32850元 5.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部分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超过了90平米具体个税,营业税的算法参照另篇文章: 2010二手房交易税费指南 6.以上都具备了,您就可以着手准备办理了,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 7.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指的是第一次按2600交易的发票),交易合同(可下载)4份,银联卡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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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经适房过户问题答
亲属之间过户,也是按房屋交易来办理。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契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1.5%、3.%)收取,具体要根据是否首套房和当地政策确定标准;办证费:80元/套;交易费:6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应免缴。同时,你亲属有几套房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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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概念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北京新老经适房的划分 北京的经适房是从1998年开始建设的,以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经适房为代***。但早期的经适房面积较大,很多户型上百平米,而且审核分配也不严格。 2007年,北京实行了新的经适房制度,严格规定了经适房的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申请审核、后期管理等政策。 对于已购经适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台政策,将之前和之后购买的经适房划分为老经适房和新经适房,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 经适房上市相关政策 按照2008年4月颁布的政策,未满5年的经适房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对于新房而言,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不过,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对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的,区县住保部门仍要按照规定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无论是老房还是新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其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都可优先回购。 根据2015年7月颁布的政策,市住建委明确***示,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