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以上是1楼的回答 我做补充 还有军产、乡产、使用权房产(包括其他没有产权的房产也是就我们常说的大红本)和已有抵押过的房产(具体体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抵押章。)以上是本人在房产行业多年经验的积累。补充完毕
全部2个回答 >同一房地产可否设定若干抵押权?
142****6904 | 2014-02-24 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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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779 不可以,抵押了就不可以在抵押 2014-02-26 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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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986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存在所有权上的瑕疵,企业如果以该被抵押财产出资成立企业,有虚假出资之嫌疑 2014-02-26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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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289 只能设定唯一抵押 2014-02-26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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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096 不可以,抵押了就不可以在抵押 2014-02-26 0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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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878 是随意的!首先要得到四楼那一层房子的主人和产权拥有者的允许! 2014-02-25 15: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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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852 1.不动产抵押的登记之后抵押权才生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物)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抵押权的实现按照登记的顺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14-02-25 12:03:48 -
133****1650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2014-02-25 09: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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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774 应该没什么问题,建议**好去你附近的房产中介咨询下 2014-02-24 1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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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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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不太懂,但听说要按时还钱,不然房子可能被银行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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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设立和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抵押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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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以自身房产为别人担保抵押,算是对外担保,如果你自己的话,就是抵押贷款,不属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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