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全部6个回答 >长治县买经济实用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46****2553 | 2014-02-23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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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968 我是眉山彭山北外界街的,户口属于彭溪镇人,独立户口,今年37岁,男,已婚,无房,因病已经七年有余没有上班了,一直靠爱人当服务员现月收入1300元维持全家生活,请问是否有申请眉山市彭山县经济适用房资格,谢谢 2014-02-25 2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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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106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
第十条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工薪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
(三)离退休金收入;
(四)其他经常性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当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并按照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第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一)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
(四)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表》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核准情况,定期汇总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汇总情况提出补贴指标分配比例及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补贴指标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计划,将补贴资金定期拨付到各区人民政府货币补贴账户。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货币补贴发放情况。
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补贴指标分配情况,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经摇号未中号的申请人,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具有新的摇号参加资格。2年内仍未中号的,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中号期间自行购买的房屋,不予补贴。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优先中号条件。
第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号情况在中号申请人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人检举或者检举不实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后,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换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补贴证》)。
《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在《补贴证》有效期间按照规定购买住房后,购房人应当持《补贴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档案中作相应记载。
第十九条 购房人凭居民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购房人在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按照本办法规定领取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不再审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将单位自用土地交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挂牌出让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出让金实际收取数额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用于补贴单位职工购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申请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市房产、发展与改革、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市)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02-25 09:49:21 -
135****1481 首先要保证申请人是货真价实的青岛本地人 可以看看身份证前四位是不是3702开头
因为现在很多外来户都说自己是青岛人,上了几年学就觉子自己够常驻5年的条件了
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建议外来户趁早回老家申请
如果是本地人的话去社区街道办事处领表 填好以后到满为盖章出证明,再就是提交材料了 2014-02-24 10:39:31 -
134****0406 请去经济适用房官方网站上查询 2014-02-23 2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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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355 你这些情况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房管局问下! 2014-02-23 1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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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327 去相关部门问问 2014-02-23 1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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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需5年才可上市交易,如果是买卖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可以在付清各项过户费用后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现在的房价虽然趋于稳定,但是整体价格远远超出了广大购房者的消费水平,除了进行购房贷款之外,购房者还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以下是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经济适用房过户所需资料及经济适用房过户费。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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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过户到你名下,你只能选择继承的方式到你名下。继承2种方式,1死者有遗嘱 直接继承,2 直系亲属 第一继承人 第二、第三继承人。你应该是没有遗嘱,属第二种,第一继承人是儿女,故你为第一继承人,如你想继承则第二第三取消。办理:如有兄弟姐妹,要一起到公证处 其它兄妹 先办理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处一一做笔录 录像,出公证书。过户:拿公证书 房本 死亡证明 户口本 到建委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契税,下新房产证为你的名字,日期按原购房时契税票日期为准计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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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老爸没有房子,他就有资格申请。年收入多少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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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常驻户口,并居住满3年以上;(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0%;(三)家庭年收入的6倍尚不能购买市区一套8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的(按当年度房改政策确定的市场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