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协议可能是无效的.农村房屋的买卖,首先购房人要有购房资格,即也是这个村的村民才可以.然后经过建房的审批程序操作,**后以买房代替建房,才可以办理产权证.而这些也必须建立在原有农村房屋是合法建筑(有产权证或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才行.因此,鉴于刘某在交易过程中的表现,是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不能再支付余款.以补交余款取得房屋的可行性不大.如果要诉讼,在当地县级人民法院立案,没有胜率.如果同意退款,协议无效,协议上又没涉及,违约金可能无从谈起,刘某也不会接受的,但已付8万元的银行同期利息有权要求他支付.如果他既不退款,又不让房,那就麻烦了.你们也真是的,第二次4万元就应该以他腾房为条件的,否则怎么能给钱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只能诉讼了.诉讼肯定是判决刘某退款8万元及利息.但执行又是个问题,谁知道刘某把这钱用在什么地方去了?发后做事要小心谨慎,中间人不是那么好做的,对双方情况都要了解,不能让任何一方利益有损.比如说刘某为什么要把房子卖了,这是不是他的唯一住所,如果是唯一住所,那卖了他住哪儿,他家里人同意吗,原来的房子有产权证吗,有合法审批手续吗?这样才能确定有没有虚假.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问题
141****6438 | 2014-02-15 11:43:26-
143****7042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014-02-18 0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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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864 不允许的哈 不可能独立办理过户的产权人都没来 乙方没有缴纳尾款已经构成违约了! 2014-02-17 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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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18 1、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城市人口或者非本村村民无权购买农村房屋,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对其所在集体土地的一种使用权物权,其只能在符合受让宅基地资格的同一集体内的村民之间转让、买卖,买受人受让房屋后,仍需按照宅基地审批手续获得该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买卖双方需谨慎履行前述义务,除双方自愿达成买卖协议外,买受人还需要获得或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方能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获得房证。
您的题目交代信息不全,但是综合上述解答并结合法律实践,买房人独自办理了变更手续,其程序有瑕疵,但是,你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买卖资格,自愿达成协议,无论是否做变更登记,房屋买卖合同均已合法成立并有效。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用以对抗第三人的一种制度,买卖任何一方无权以房产未经变更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合法为由主张原合同无效。
2、这个问题包含在了前面答复里,对买卖双方而言,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买卖房屋时候只签定了买卖房屋合同,但是没有去办过户手续,法律上承认买卖关系成立。但物权没有发生效力。还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过户的合同义务。
3、一个房屋只会有一个合法的物权证明,双方各自持有房产证,那就要确定房产证的效力,可以到房管局去确认。是否有一方的已经失效,是否另一方合法取得?不能仅以时间先后判断。 2014-02-16 09:11:22 -
141****3230 房产买卖无论在哪必须双方都要到场。 2014-02-15 1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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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497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不是一句话二句话能讲得清楚的。总之有一个总的原则。
1首先来讲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这个是无偿分配给村民的。(如果是招标,然后把钱分配给村民也能理解为是可以的)
2如果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么则可以转让(一般只限本集体内部转让,如果购买人是城镇户口或不是本集体内部一般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需要赔偿购买人的损失)
以上仅供参考 2014-02-15 12:35:23 -
152****1054 买卖良心,钱你都收了,买卖就成立了,虽然没过户,但是只是差在手续没办理。再者,如果房子贬值了,你会怎么办! 2014-02-15 1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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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太给力了 你要去询问当地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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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几类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二、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2、慎重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主张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遇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尤其是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更利于以后邻里之间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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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几类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二、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2、慎重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主张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如果遇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尤其是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更利于以后邻里之间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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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认定买卖无效相互返还 你还他房子 他还你钱**部分你**高可以享有80%左右 具体面谈我们**近几年打了很多这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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