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但是可以告诉你,业主在国外的话就做个全权委托公正给在国内的人办理,业主在国外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新房卖楼的会办理一切证件吗需要收费吗
138****2685 | 2014-02-05 18:12:23-
135****4697 楼主所说的情况,不属于二手房买卖。而是更改原房主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法是撤销之前房主与开发商之间签的合同,把合同改成楼主的名子。如果之前的合同没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协助更改就行了,如果也费用也是开发商收取改名的费用。如果已经备案的话,要到房管局撤销原合同之后才能改成楼主的名子,在房管局可能要产生一部分费用。原房主反悔,想多收钱。楼主是有权力拒绝支持的。楼主所说的签的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正规《商品房卖合同》还是只是与原房主签的转让协议?如果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
那就不用搭理原房主提出的无理要求。如果只是与原房主签的协议,那还是要与原房主协商解决。毕竟和开发商签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改到你名下,如果原房主不协助你办理“改名”。你还是无法取得该房屋的合法权益。虽然双方签了协议,原房主一直托着你不改名。你也没办法自己更改过来。 2014-02-08 13:47:25 -
134****1886 买方承担一切费用。 2014-02-08 12: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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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106 要的,全部都是国家收的,**多的是契税——总房款的3%,其他都只是一些小钱了 2014-02-08 12: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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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31 都一样的,价格按预售合同,但**好早点办 2014-02-08 0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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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14 是的,基本上所有的都会去办理,会按照相关的政策收费的了。 2014-02-07 2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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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699 有区别,早办总比晚办好。 2014-02-06 0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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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383 首先房主你现确定下是本市人还是外地人。然后买卖房屋时一次性还是贷款。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折子 手章 结婚证 。这些事必要的。剩下的就看情况了 2014-02-05 1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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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税费约六万元。非居住用房与是否唯一,满不满五年是无关的。过户税费计算方法如下:请留意房产证上房产是个人名物业还是公司名物业。A、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2、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双方税:各一仟左右。B、是公司名物业。卖方税:1、营业税:(评估价-原价)*5.5%。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双方税:各一仟左右。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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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二手房买卖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买方承担一切过户费用,只有少数是卖房的承担,大多承担过户费用的不是房管局有人就是房屋过户比较困难的,但是房价里也包含这些费用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是办理公证,一般也是买方交纳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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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有1、契税:指导价成交价× % =(首次购房征收1.5%;二次及多次购房或面积在144㎡以上征收3%)2、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 =3、转移登记费:80元/户4、专项维修基金:面积× 元/㎡ =(砖混22元/㎡;框架27.5元/㎡)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6、营业税:成交价×5.55% =(产权备案没有满5年)7、查档费:33元/户8、公证费:已婚300元/户、未婚400元/户三、贷款费用1、担保服务费:贷款金额×2.5% =2、抵押登记费:贷款金额×0.13% =3、评估费:成交价×0.3% =4、公证费:已婚300元/户、未婚400元/户公积金贷款还有:保险费其中**主要的是营业税:成交价×5.55%契税×1.5%这两个税费占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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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人观点的法律依据为: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4、《物权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有了县市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征地拆迁同样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那么,乡镇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法定权限是什么呢?请看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03号: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这就乡镇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权力与义务.乡镇级政府是没有法定权力与农民签征拆协议的,故北盛镇政府与高大姐(或第三方)所签征拆协议是无效的.任何政府,都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谨以此文献给正遇强拆的高大姐,希望高大姐能真正理解这些法律条文,并能学而致用,能对保护自已的房屋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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