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产证名字的变更方式主要分为:添加、赠与、买卖。一、添加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核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二、赠予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三、买卖方式下名字变更的流程: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全部4个回答 >房产证上产权人
136****6816 | 2014-01-21 15:45:57-
154****5633 有的地方不用产权人到场,但必须要公正 2014-01-24 1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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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420 一个人的产权就是一个人的 两个人的产权就是属于两个人的 一切看产权证上的 2014-01-23 1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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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317 产权证上有没有体现各人所占份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就要靠协商解决。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售房的话,是不能够出售该套房产的。 2014-01-23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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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478 产权人可以写委托书并且公证,然后再由委托人代办操作! 2014-01-22 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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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994 没有产权人 2014-01-22 1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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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766 如果是已经办理好了房产证了,就必须原产权所有人和需要增加产权名字的所有人,到国土局办理部分产权的买卖或赠送等产权转换手续。并要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增加原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
也就是说原来只有一个人,产权比例是100%,那么要增加一个人,就只有采取买卖关系或赠送等方式出让产权比例,减少自己的产权比例,如果是一人一半就是 转让50%产权,那么新产证上面就会写甲50%、乙50%。新转让的50%部分要交税,如果想少交点,就少转让点,比如10%甚至5%,同样可以在产证上体现名字,但产权比例就很少,只有5%. 2014-01-22 12:55:32 -
143****8730 没区别,说明只有产权人一人享有全部产权。 2014-01-21 2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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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17 这个涉及到房东是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方面,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不存在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至于婚前财产,新婚姻法说,婚前个人购买,且婚后个人独立偿还贷款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014-01-21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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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670 该房屋原来的份额:父亲25% 母亲25% 你25% 你太太25%
目前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如下:
首先母亲25% 你父亲继承12.5% (夫妻共有)
剩余12.5%的份额:你、你妹妹 你父亲各得4.16%(属于直系等额均分)
**后的法定比例:你父亲:41.66%
你太太:25%
你自己:29.17%
你妹妹:4.17%(继承和出嫁没有关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4-01-21 17:04:25 -
132****7548 需要双方签字才可以卖,具体A能拿多少只有私下协商了 2014-01-21 15: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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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证产权人答
如果是已经办理好了房产证了,就必须原产权所有人和需要增加产权名字的所有人,到国土局办理部分产权的买卖或赠送等产权转换手续。并要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才能增加原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原来只有一个人,产权比例是100%,那么要增加一个人,就只有采取买卖关系或赠送等方式出让产权比例,减少自己的产权比例,如果是一人一半就是 转让50%产权,那么新产证上面就会写甲50%、乙50%。新转让的50%部分要交税,如果想少交点,就少转让点,比如10%甚至5%,同样可以在产证上体现名字,但产权比例就很少,只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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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意思.也产权人就是这个房子产权的主人.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所谓的权利人也就是这个房子的可以作为或不作为者.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权力由产权人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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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于李某,李某向陈某先行支付了30万元**款,双方约定,待李某向银行办理完贷款并支付全部房款后再去办理房屋过户。然而在李某办理贷款期间,陈某又与张某就该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陈某与张某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知情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陈某与张某的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应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终判定,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陈某将30万元**款返还李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问题。”马绍恒法官介绍,在利益的驱动下,卖房人将其房屋出卖于一人后,又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再次出售,即发生所谓“一房二卖”问题。 “一房二卖”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案中,两个买房人均未实际占有房屋,但重要的一点是其中一个买房人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马绍恒法官分析说,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是基于《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原则,意思即不动产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登记为准。因此,本案中已经完成不动产物权移转的买房人张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李某只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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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房产的产权时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这些规定,确定房屋产权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那么,对于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从司法实践看,对这类案件的认定仍然存在分歧,有的按登记认定,有的未按登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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