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上传图片。。。。。。也无法上传附件左室:-》舒张期:-》-》室间隔舒张期厚度:3.6-》-》左室舒张期末期内径:27.5-》-》左室后壁舒张期厚度:3.8-》收缩期:-》-》室间隔收缩期厚度:5.0-》-》左室收缩期末期内径:16.6-》-》左室后壁收缩期厚度:5.7左房:-》左房LA:16.0大动脉:-》主动脉:7.7-》肺动脉:12.9-》左肺动脉:--》右肺动脉:-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72%-》左室短轴缩短率:40%-》舒张末期容量:8-》每搏量:21多普勒(米/秒)-》二尖瓣:1.6-》三尖瓣:1.1-》主动脉:1.2-》肺动脉:1.4-》降主动脉:1.7-》心房水平分流:无分流-》心室水平分流:双向分流-》大动脉水平:无分流-》二尖瓣反流:阴性-》三尖瓣反流:阴性-》主动脉瓣反流:阴性-》肺动脉瓣反流:轻微感谢陆医生,您辛苦了%7E
全部10个回答 >紧急求助:关于土地性质“划拨”的问题
152****5209 | 2014-01-16 1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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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851 我国的土地使用性用就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划拨,另一种是出让。有的国土证上还有一种优售,其实他是划拨的一种,这种主要是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才在土地证上填优售,与正常的划拨土地区分开来。划拨土地在国土证上面没有载明使用期限,只有在土地、房屋再转让时,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根据土地的等级确定缴纳标准(X元/平方米),优售地则是土地房屋价格的1%缴纳。
如果被拆迁,划拨土地的补偿标准肯定比出让地要低。因为,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时向国家缴纳了出让金,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以划拨拿地时是无偿的。 2014-01-19 11:10:33 -
152****9796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及有偿使用
出让拟定和批准权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根据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的方案,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高者(竞买人)。拍卖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出让方式的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出让**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如使用期限届满、提前收回、没收等。
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国家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一是未如期支付地价款的。在签约时应按地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定金,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地价款,逾期未全部支付地价款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退定金。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终止和续期
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使用权要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满足某种需要为前提,因土地使用权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上不能继续享受土地,使用权自然终止。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诸如因地震、水患、塌陷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使用土地而终止。
2、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由于政治、经济、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抛弃使用的土地,至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义或无法履行而终止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件。
另外你还可以参考一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发布) 2014-01-19 09:23:17 -
144****0466 不足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收差额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1%.
超过五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个人所得税:1%(取得产权超过五年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
2000年前的房屋土地性质基本都是划拨的,不影响交易。 2014-01-18 22:18:11 -
143****4260 划拨免去了土地出让金。出让取得土地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参考资料:http://www.qinfulawyer.com 2014-01-18 19: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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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573 问题不够具体 2014-01-17 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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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952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及有偿使用 出让拟定和批准权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根据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的方案,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高者(竞买人)。拍卖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协议出让方式的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采取招标、拍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出让**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如使用期限届满、提前收回、没收等。
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国家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 2014-01-16 20:06:05 -
136****2276 你好,划拨性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未来交易可能需要交纳补足土地出让金,建议你购房前向国土部门咨询清楚。 2014-01-16 1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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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已经协商好事情就好办,需要你婶婶拿你叔叔的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做个继承公证,然后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去房产局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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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有几个问题不妥:1、镇政府是无权向外出卖土地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外批准使用土地。2、所谓的土地开发成本费,我个人觉得是镇政府自己想出的名词,无非就是用来支付征地费用,剩余的钱就充实了自己的财政。3、你购买了土地后,是否可以建设幼儿园,应通过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否则你不能进行建设,就是建设了,也很难取得房产证。4、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集体使用、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并没有集体划拨一说5、你现在对土地是那种用地方式还未明确,而在国家今后如果征用你的土地时,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6、不知道你取得的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不论是集体使用还是国有划拨都应该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就是可以长期使用。我建议:1、你应该到土地局核实一下这块土地是否可以由镇政府出卖,如果可以,应该是以何种方式?确定是集体使用、国有划拨还是国有出让。确定之后,建议你应该拿着成交确认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2、你应该向镇政府索要该宗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用地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一定注意,所有的手续均应该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3、保存好成交确认书和缴款收据原件4、如果是集体使用土地,你想转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话,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因为你应该不属于可以划拨使用土地的范围。建议你向土地局提出申请,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于你已经缴纳的土地开发成本费,可以要求镇政府予以协调,抵顶部分土地出让金。5、再说一个歪路子,呵呵。如果镇政府不能达到你的要求,你可以威胁向国土资源部举报,现在正是全国进行土地检查的时候,今年因为土地问题特别受到国家重视,这次检查很厉害,直接关系到乌纱帽问题,估计他们会给你想办法解决的。呵呵。我虽然说了,可我不是很希望你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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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当初拿地的时候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出让,约定开发商缴纳一定的出让金,获取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国有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国家无偿给你使用(或者花很少的钱)对以后的影响就是:当你的房屋涉及拆迁时候,只能补偿你的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格,土地国家无偿收回,这样对你的影响比较大,现在大家都知道,房地产的**就是土地的**,房屋每年都是有折旧的。所以,你要考虑调查一下,看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这个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就可以查询买房子是个大事啊,要谨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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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有不妥之处.因为既然是国企,为什么没给解决户口.既然不给解决为什么你还要让**把派遣证开到这个单位.所以**能否给你重开还是个问题.再者你也不应该用原来的身份证去买房,原则上那个身份证是作废的.现在**好的办法就是去**说明情况,把所有的一切派回丹阳,找个地方重新落户.然后再去改房产证的名字.还有要查一下,你的户口现在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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