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方法处理: ( 1 ) 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有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2 )199.0年 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3 )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完整的建设项目,经权属调查项目用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可按建设年份的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148****4945 | 2013-07-23 1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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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158 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内容不一致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每栋建筑物增容的,如其批建手续完整,实测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面积压物资1%以内(含1%)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直接收取增容地价;大于1%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增容地价。 (二)、对于有超幢、超层、部分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可先对符合规划批准的幢、层和未改变房屋用途或性质的部分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其余部分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凡建筑主体超出所批准红线范围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后同意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16、房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2001年4月30日之前竣工,但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的非商品房住宅项目,经市土地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开发单位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办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2013-07-23 1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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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都是有规划的,都是按照规划来建造的,您可以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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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的。在成都和取公积金和备案时间实际上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12个月的还款证明。而备案肯定是在我们还款之前就办理了的,我们申请的时候,肯定是超时了。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我也是成都的,我的房子备案时间是2008年1月,放款时间是08年4月。我从08年5月开始还款,到2009年4月满12个月,09年5月下旬的时候,我去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提取手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取申请(单位要盖章)、备案表、银行还款记录,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都带上,去办就是了。另外,去提取的时候,还可以签订一个委托提取协议,签了以后,每年公积金会自动帮你提取,转入你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我去年5月提取时办理了委托提取的,今年5月30号的时候,钱就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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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无可行不可行,只有合法不合法之说。做法操作上是可行的,因为社保公积金是单位申报上去的,如果单位确实是这么申报,那是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但从道理上讲,五险一金是附随劳动关系产生的义务,如果员工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理所应当由A公司承担相应法定福利。这种做法会让相应关系变得复杂,使得发生争议时单位陷入被动,一般不建议单位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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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拿着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三张照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再拿着这些东西到派出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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