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倘若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151****7368 | 2013-07-10 17: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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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880 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13-07-10 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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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包括两个基本点:一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即可将房地产作为统一的抵押物同时设定抵押权。二是以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着物时,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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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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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第四十五条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三)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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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设定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首次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1)持房证、地证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当同时申请办理房地统一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2)国有土地范围内共用宗地上的住宅房屋无土地信息的,申请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4.主债权合同**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必要材料。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高额抵押合同。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所贷款项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如因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原因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抵押物应由政府优先回购,或者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特定对象出售,出售价格要符合国家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规定”;6.特殊情形需提供的材料(1)同意将**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并用红线标注抵押范围,以及标准地名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①属于商品房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先行办理预售登记;②未取得商品住宅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套的测绘成果;③未取得非住宅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测算到幢、层的测绘成果,同时提交经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销售许可时拆分到套的书面承诺;(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当提供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无地上物的应提交批准抵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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