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什么情况下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31****9580 | 2013-05-16 17:34:44
已输入 0 字
已有1个回答
-
131****4417 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013-05-16 17:35:15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下列两种情况房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1.申请文件不齐全;2.申请不符合规定;3.房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
答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
答
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2)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4)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5)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
买房交流
406
人正在讨论常州楼市
常州买房交流(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