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 (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 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什么情况下要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
136****3614 | 2012-10-12 16:57:04-
149****3104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2012-10-12 16: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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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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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三,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的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买卖行为也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五,价格有欺诈行为,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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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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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