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过的房屋计算税收的价格不尽相同,就普通住房来说,一般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少有住房出售时,我们国家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1%缴纳,当然这个征收因各地的不同而有一些区别。
全部3个回答 >若购房年限不同,买房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7****7423 | 2013-03-01 17:46:59-
145****2334 是按照以下进行计算的:1、核定征收1%(即房屋转让总价*1%)或查验征收20%【即(卖出价-买进价)*20%】。 2、如果所转让的房屋购买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所,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3、如果房主是一年内购房,则按照房价所占比例减免。(按照各地具体标准) 2013-03-01 1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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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买方和卖方各交各的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通常都是选择净收,而由买方统一缴纳,如果买方要求由卖方缴纳他个人应上缴的部分,那么通常卖方也会在房价中加上这部分费用,所以实际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名义不同的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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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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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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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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