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拖欠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户口期限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收据保存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要当心哪些行为?
138****5909 | 2013-01-31 16:34:31-
152****7598 购房合同看清楚就可以的 2013-01-31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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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690 买二手房容易出纠纷,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这里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二手房合同,这三个“尾巴”要特别注意。尾巴一:费用拖欠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尾巴二:户口期限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尾巴三:收据保存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2013-01-31 1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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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来人,我的经验告诉我,二手房买卖一定要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明确了房屋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没有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是二手房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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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二)审查“五证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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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 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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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包括业主的承诺,签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及业主对客户的承诺等,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纠纷产生,也有据可查;明确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悔约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交易、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要了解原房主的单位是否对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有既定的要求或者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必须有***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因此,经纪公司的***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为确保信息对等,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中介经纪公司明确写明***费的用途。 买方必须见房主。为避免在买卖过程中不了解实际情况而受到蒙蔽,买房者应该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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