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因调动工作或离退休等原因办理转移或销户支取的,单位应当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补齐该职工个人和单位欠缴部分后,给予办理转移或支取手续。
请问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154****7873 | 2013-01-26 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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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259 需要把欠缴的部分进行补足才能办理贷款。 2013-01-26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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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203 如果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3-01-26 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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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交6个月,首付20%起,最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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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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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职工在我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省其它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向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除提供个人购房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其**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以及在其缴存中心未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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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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