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2个回答 >不少楼盘在广告宣传单张**不显眼的位置上都注明着“本广告仅供参考,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那这广告还有什么意义?到时楼盘事物如果与广告图中差别很大,那不是成了冤大头了?
133****4700 | 2012-12-04 1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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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21 这种现象在现实房产销售中很常见,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开发商为项目制作的沙盘等建筑模型,也标明“仅供买受人参考,有关内容均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开发商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样的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了方便。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的广告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购房者在交房之后发现楼房与广告宣传中有较大出入的话,可以向开发商进行交涉维权。 2012-12-04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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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把宣传广告写入合同,来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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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登记、备案的楼盘规划,楼书或广告上的承诺,若作为合同附件被纳入到预售合同中,这些承诺也多数会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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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不要去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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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能光看广告,很多时候广告只是楼盘的一种形象推广,某些也有夸大的成分,现楼实景是**有说服力的广告。消费者购房需要警惕几个方面的陷阱。一是低价陷阱:房地产广告***称推出特价房、低价房,但很多时候第一个到达售楼现场的购房者也买不到广告中所谓的特价房和低价房。二是周边环境陷阱:有的广告宣称无敌江景,但其实只能看到一丝江而已。距离也是周边环境陷阱中的重要方面,许多广告宣称距市中心5公里或10公里,但这些大多指的是直线距离,并非现有道路实际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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