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的统一规定,相关法律文件中出现的 相关概念是集体土地征收审批主体、补偿方案批准主体、实施主体等,并且集体土地征收实施主 体几乎涉及到了所有与土地有关的政府部门。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都是独立的行政 主体,这样的规定造成了征收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程序繁琐等许多问题。因此,法律应明确规 定统一的集体土地征收主体。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工的角度分析,应以行政主体为征收主 体;从上下各级行政机关的角度分析,应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做征收主体。
全部3个回答 >维修基金的管理主体是谁?
157****0199 | 2012-11-23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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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74 根据青岛市房产管理体制和规定的职责权限,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已购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负责已购直管、自管公房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 2012-11-23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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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306 应该是业主委员会吧 2012-11-23 1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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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开发商不能挪用,只能60%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用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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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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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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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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