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夫妻迁入条件
上海市户口夫妻迁入条件
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已经拥有上海市户口,而另一方想要申请迁入上海市,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四种不同的夫妻迁入方式,以及各自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是指外地户籍的配偶依法投靠在沪配偶的常住户口,并在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结婚满10年配偶投靠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年满35岁,并且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 结婚满7年配偶投靠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是少数民族或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并且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 结婚满5年配偶投靠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与本市残疾居民或者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类型都要求外地户籍的配偶必须是无业或退休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此外,申请人还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所需材料包括:
- 《申报 户口事项 申请表》
- 外地 户口簿 和身份证
- 在沪 落 户地址证明
- 结 婚证
- 无业或退休凭证
- 公安派出所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办理流程如下:
- 前往拟落 户 地公安派出所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
- 如实填写《申报 户 口事项 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 公安派出所对提交 的 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后予以受理。
- 被批准 迁 沪落 户 的人员持 迁移 证后先拍摄身份证照片再 办
二、夫妻分居落户
夫妻分居落户是指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并在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配偶是高级职称、博士或省部级奖项者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或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并且在沪有接收单位,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分居落户。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申请。
- 配偶是中级职称或硕士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是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并且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3年,在沪有接收单位,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分居落户。
- 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并且两地分居满5年,在沪有接收单位,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分居落户。
- 家庭有特殊困难
如果外地户籍的配偶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在沪有接收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分居落户。特殊困难包括:重大疾病、重大伤残、重大灾害等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种类型都要求外地 户籍 的配偶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此外,在沪一方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
- 《上海市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调入审批表》
- 《上海市引进专业技术